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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禁商令不可一禁了之 需配套措施以增可行性

时间:2010-07-05 09:16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凡房屋产权证上用途明确为“住宅”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今后想破墙开店或者在小区里租个房子创业,行不通了。不过,在此之前已经领取执照的“住宅公司”,不会受到“追溯”影响。

  家住南京城南的李女士,去年初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套住宅,才住一年时间,楼下就开了一家宠物医院,每天猫叫犬吠,搅得她心烦意乱。她很支持《条例》的出台,但高兴之余也有一份忧虑:“住宅禁商令”能不折不扣地兑现吗?“我看有点悬!”

  据《条例》起草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处长范信芳介绍,从立法层面禁止住宅开办公司、破墙开店等行为,主要是为了遏制“住宅公司”所产生的社会矛盾,维护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但他同时说,《条例》也赋予了一定的操作弹性,“确需改变住宅用途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并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南京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条例影响面太大了,他们是几天前才得到通知的。由于一些细节问题没有明确,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比如申领营业执照有一个材料准备的过程,那么7月1日的实施究竟是指工商部门材料受理的期限还是指进入前置审批环节的期限,就存在理解偏差。他讲了这样一件事,辖区内有一居民租用民房开餐饮店,目前装潢已经就绪,6月底也领到了卫生许可证, 只是7月1日才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像这种情况,究竟是批还是不批就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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