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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青岛不足一年购房算“二套”外地人贷款现松动

时间:2010-06-18 16:18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房产新政开始实施后,二套房如何认定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6月初,住建部 、人民银行及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17日 ,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目前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尚未联网,但岛城各银行已经开始想办法实行新政策 。有的银行在放贷前派工作人员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相关信息,有的银行则要求市民申请贷款前签署持有房产数量的声明。

  贷款前得申报房屋套数

  4月份开始的房产新政要求,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提高首付比例和上浮贷款利率,将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到50%,贷款利率上调为基准利率的1.1倍。但对于如何认定二套房,由于“认房又认贷”标准迟迟未出台,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的青岛分行长期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政策。

  1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6月初住建部 、人民银行及银监会三部门联合下发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将“认房又认贷”政策首次落实到文件后,岛城各银行在房产交易信息尚未联网的情况下,开始自己想办法尝试执行新标准。

  中信银行青岛分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杨文柱说,现在行里要求购房者买房前需签署一份声明,讲清楚自己包括家人名下有几套房,银行据此按相应的利率和首付比例发放贷款。

  “因为现在岛城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并没有联网,查询起来太麻烦,只能先靠贷款申请人自己申报。”民生银行青岛分行也要求借款人签署声明。华夏银行青岛分行一位负责房贷业务的负责人说,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已经开始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贷款发放前会派工作人员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相关记录,根据贷款人家庭名下房产的数量发放贷款。

  贷款周期可能延长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对借款人已有房产的查询范围仅限于青岛。“对于二三套住房的认定,我们查询范围仅限于青岛,如果贷款申请人在外地购买了房子,并且没有贷款记录,现在再在青岛买房子的,我们还是会按首套房政策发放贷款。”

  业内人士表示,借款人申请贷款,材料中须提供交易中心的产调证明,该证明由借款人自己或者信贷人员去开具,这意味着今后贷款周期有可能延长。

  “征信系统和房产交易系统联网是迟早的事,技术上不难达到,但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之前,银行只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家庭住房实有套数的书面诚信保证。”杨文柱说,这需要借款人的“自觉”,但银行并非没有制约办法。“如果查实借款人诚信保证不实的,银行可以立即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提前收回贷款,还可将其记作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异地购房”出现松动

  另外,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二套房新标准的实施,岛城多数银行已开始对“异地购房”松绑,外来人员买房子办理贷款不再那么难了。

  “根据三部门新下发的相关规定,银行对于异地购房贷款的限制已有所宽松。”中信银行青岛分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杨文柱说,新标准将原来的“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改成“能够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均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记者 肖良华 实习生 姜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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