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哈尔滨出租房屋的房主每月须缴纳所持有房租租金5%~12%不等的个人房屋租赁税(以下简称“租房税”)。
哈尔滨市民对于《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是否理解并认可?《办法》出台后的执行情况如何?《办法》的出台是否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这个税就算有也没法管理”
6月11日,记者查到一个提供哈尔滨地区租房信息的网站,并根据网站提供的租房信息随机拨打了10个电话,其中6个电话是房主本人的手机号,4个电话是房屋中介经纪人的手机号。
当记者以房价过高为由询问“是不是房主要缴纳租房税”时,6位房主中,4人明确告诉记者哈尔滨没有租房税,一位房主误认为租房税是押金并表示必须要交,还有一位房主对此不置可否。4位房屋中介经纪人中,一人明确表示确有租房税,另外三位经纪人表示,哈尔滨根本没有租房税一说,其中一位经纪人还告诉记者,“这个税就算有也没法管理,你说你是房东的亲戚不就得了”。
记者还在某高校随机采访了十余位即将毕业留哈工作、正在租房子的大学生,他们大都表示,没有听说过租房税。
试点效果不理想
记者了解到,在6月1日《办法》正式出台之前,征收租房税的工作曾在哈尔滨市的几个区域内试行过一年。
2009年6月,作为试点,由哈尔滨市南岗区20个街道办事处代征租房税,各街道办设立专门窗口,开始提供一站式征税服务。该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试行一年,租房税收取情况并不理想,“前来纳税的人寥寥无几,街道办也没有任何强制执行的权力,对于不交税的行为无可奈何”。
不仅是南岗区在租房税收缴上遇到困难,该市的香坊、道外等试点区域在这方面也遇到不小的挫折。香坊区一位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试点期间,不少房主接到缴税通知后就和租房人修改租房协议“降低房租”,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甚至还有的房主谎称把房子借给了亲戚居住,自己根本没收钱从而彻底不交税。
租房税为何收取困难?哈尔滨市道外区一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部分房主纳税意识差之外,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不够也是原因之一。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法》中对各责任单位有着明确规定,租房税由街道办事处代为收缴,但需要房产、工商、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协助配合。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各部门配合不协调,信息沟通不畅等具体问题,给租金定价、征收等环节带来不小麻烦”。
收税不多争议不少
虽然租房税征收上来的不多,但遭到的议论却不少。有说法认为,哈尔滨市征收租房税将提高纳税人的负担。对此,哈尔滨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事实并非如此,租房税的征收大大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租房税不是一个新开征的税种,而是对个人房屋租赁行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的统称,其中涉及的各项税收,地税机关过去一直在征收。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哈尔滨市在参照其他城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的具体措施。根据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定的个人房屋租赁税收计税方法体现了低税负、宽税基、惠民生的原则,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个人房屋租赁应纳各项税收的法定综合税负率约为20%左右。而哈尔滨市对个人房屋租赁税收采取的是核定征收方式,规定的综合征收率最高为12%,最低为1%,按照最高综合征收率计算,低于国家法定税负率8个百分点。
另外,对于租房税将抑制炒房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说法有些夸大《办法》的初衷。“《办法》只是为了更好地加大管理力度,强制规范个人缴税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专家建议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租房税’应当收取,而且这个税也一直都在收。”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佳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缴纳租房税是纳税人的义务”。
王佳慧一直关注着哈尔滨租房税的征收工作。她认为,税务部门在租房税的征收过程中,应当在人力、物力、技术等多个方面下功夫,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征收‘租房税’,除了要做好宣传,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做好房屋出租登记工作。”王佳慧说,扎实、准确的登记信息是租房税征收的保障,要想做好各部门的联动,还要确保登记信息的部门间共享,从而防止漏税、逃税的发生。(记者 郭强 张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