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营业税,为何要我来支付税金?”孙先生刚刚同一家建材城签完一份“清包”家装合同,上面要求他支付家装营业税金。孙先生认为,营业税应该由取得营业所得的一方,即建材城支付,而对方的答复为客户支付税金是行业规定。
上周,孙先生在家得宝建材超市约定以“清包”的方式进行装修,即在家得宝建材超市采购材料后,再由超市的装修队负责安装的一条龙服务。在签订合同后,孙先生发现有一项名为“税金”的款项,经了解得知是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孙先生要求建材超市拿出征收凭据。 昨日,家得宝建材超市家饰中心唐先生解释说,3.41%的税金是装潢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工程造价以外额外向客户收取的费用。超市还出示了由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上面提到“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并表示这是目前的行业规定。但孙先生认为,这个依据并没有说服力来证明税金应该由消费者支付。
记者随后咨询了12366地税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主体是装修企业,3.41%是装修企业应缴纳的税金。由于目前家装行规与法规相抵触,顾客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最好提前和商家沟通后再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