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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公布六起建材价格违法案件

时间:2008-12-01 21:08来源:中国建材采购网 作者:
    川价发〔2008〕214号砖厂涉嫌高价销售标砖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厂未经物价局批准,擅自将彭州市灾后重建标砖特供价格由0.33元/匹提高到0.37元/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市物价局对该企业依法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9月11日,梓潼县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梓潼县仁和镇天茂页岩砖厂涉嫌高价销售红砖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厂于7月开始预售页岩标砖,发票上并未注明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实际预收砖款的单价为0.27-0.33元/匹,并于9月1日开始发砖,要求用户补差价,部分用户补差价后所购页岩标砖出厂价实际为0.36元/匹,最高的达0.40元/匹,超过0.34元/匹的当地最高限价,对此,该县物价局依法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9月5日,北川县物价局对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销售红砖的擂鼓鑫鑫页岩砖厂进行了处罚,但该厂并未立即改正其价格违法行为,并采取多种方式逃避物价检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针对这一情况,于9月30日对该厂红砖销售情况再次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厂向6户农户共计销售红砖16万匹,每匹单价0.43元,超过政府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匹红砖多收0.07元,共计多收价款11200元。对此,10月5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1200元,罚款56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8月2日-6日,苍溪县石门场罗媛建材门市部向部分农户出售钢材时,将φ8、φ7、φ4钢材充当φ10、φ8、φ6出售给农户,并按大型号的定额计算重量向农户收取价款,变相提高销售价格,多收价款2660.00元。该门市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属以次充好变相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8月18日,苍溪县物价局依法作出:责令将多收价款退还给消费者;同时给予该门市部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8月13日-16日,广元市三堆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32.5复合水泥,规定出厂价为每吨410元,实际执行每吨415-420元;销售的32.5R复合水泥,规定出厂价为每吨430元,实际执行价为每吨440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元市物价局《关于抗震救灾期间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通告》及《广元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强加灾区建材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属价格违法行为。9月1日,广元市物价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六、为减轻砖瓦等建材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南江县物价局严格规范该县煤炭市场价格,根据7月19日的群众举报,对南江县“七连煤协会”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该协会自2008年3月13日至6月29日先后三次以文件形式统一七连煤销售价格,平均每吨煤涨价50元,属行业协会组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该县物价局依法对该协会做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各市州物价局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灾区建材市场价格检查,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价格销售建材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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