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阙敬德涉嫌贪污,张志琴涉嫌贪污、挪用资金、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阙敬德和张志琴戴着手铐走进审判庭,伸长了脖子在旁听席里寻找熟悉的身影,而他们的亲友们只有不断拭泪,相顾无言。这一天,对他们而言,实在太过于煎熬。
两人在庭上都相当沉默,但均表示罪名属实,只是阙敬德对贪污具体数额有异议。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两人在发生倒楼事故的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贪污4000余万元;此外,张志琴涉嫌挪用资金4.4亿元,并在倒楼事故中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
关于阙敬德、张志琴涉嫌贪污环节,公诉人称,1995年12月,阙敬德、张志琴受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政府征地服务所委派,分别担任集体企业梅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和董事、副经理。
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间,阙敬德、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的4000余万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其中二人谎称绿梅公寓部分资产不属梅都公司所有,在改制中减少资产评估值2032万元;隐匿梅都公司资产中桂梅别墅的2套房屋,减少资产评估值236万元。
关于张志琴涉嫌挪用资金环节,公诉人指控称,2009年3月至6月间,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4亿元,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所控制的上海江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张志琴的妻子和儿子)、上海都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张志琴及其妻子)账户,在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