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开发商"人间蒸发",欠下各项借款、工程款无数。12月3日,营山县法院协调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对开发商留下的房屋进行变卖,维权达5年之久的41位债权人,即将拿到自己的款项。
2002年4月,长期从事房屋修建的营山县包工头柳又军,购买了该县一个茧站,决定利用该土地从事商品房开发。但房子修好后,柳又军发现工程即使全部出售亦无法还清各项借款、工程欠款,随即"人间蒸发"。
柳又军失踪后,与该工程有关的购房户、提供建筑材料的供应商、借款人手持的234万余元的各类凭证,顿时化作"空中楼阁",所有的债权人只能看着柳又军留下的违法建筑"干瞪眼"。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3年底,众人陆续将柳又军告上法庭。审理中,原告纷纷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该工程进行了查封,随后,先后有41人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本金总额达234万余元。2004年底,法院陆续作出缺席判决,柳又军应返还41位债权人购房款、借款及支付工程欠款本金累计23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柳又军一直未能露面,执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营山县法院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托相关机构对查封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210余万元,与被执行人所欠债务本金尚差20余万元。若将该楼委托给拍卖机构拍卖,还需支出一大笔佣金,势必加大申请人的损失。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法院征求绝大部分债权人意见后,决定直接组织依法变卖。
3日上午,营山县法院出动30余名干警,依法对该楼进行变卖。为确保执行变卖公平公正,法院对变卖过程进行了拍照和摄像,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检察院均派员到场进行了监督。短短两个小时内,除少数位于顶楼的住房无人竞买外,22套住房和临街16个门面均顺利成交。目前,变卖所得款项已陆续进入指定账户,法院将依债权人会议决定,择日予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