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杜蒙县土地局档案室,地籍股股长陈福双提供了许多有关这块土地较为详细且珍贵的档案资料。记者翻阅了“大庆石油管理局龙虎泡油田开发试验区征用杜蒙县境内土地”的卷宗,看到:
《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与大庆龙虎泡油田开发试验区协商征地补偿问题的会议纪要(1985年9月17日)》(简称“八五《会议纪要》”)里写到:“会议期间,于(与)会同志到征地主要边界进行了实地调查,弄清了双方有争议的地块的底数,然后本着实事求是,保证国家征地和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群众生活和生产的原则,就征地面积和边界、地面附着物种类、具体补偿款项及金额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这次龙虎泡油田开发试验区总征地面积为69514亩。根据国家《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有关条例规定,经过认真负责的协商,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价方法如下:”(此处另行摘录)
在这里记者看到了1990年3月30日杜蒙县为大庆石油管理局颁发《土地证》的“依据”(复印件),全文摘录如下: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大庆石油管理局龙虎泡油田土地使用问题的复函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局:
杜土字(1989)22号文收悉,现函复如下:大庆龙虎泡油田占地问题,经你县汇报该项占地是在中共中央中发(1986)7号文件和《土地管理法》公布实施前发生的遗留问题,现界线清楚、占地涉及的经济等问题已处理完毕,没有遗留问题。函到后,请你县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落实用地界线,做好颁发《土地使用证》等工作。
落款为“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时间是“1989年8月16日”。
在一份时间是1993年12月9日,签署单位为“大庆石油管理局土地征用管理处”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龙虎泡油田用地现场落界的协调会纪要》中写到:“1990年3月30日杜蒙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证继续有效,将原征用面积改为69519.7亩”。
在一份时间是1996年11月5日,签署单位为“甲方:大庆石油管理局征用土地管理处”、“乙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协议书》第三款写到:“乙方群众在龙虎泡油田用地范围内耕种的土地,由乙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1996年底之前,县土地局出具证明,将耕种的土地使用权退还甲方,保障甲方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这里还看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字〔1999〕10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字〔1999〕577号”两份文件的复印件。这两份文件表明,大庆油田土地权属已“经国务院同意”,这也成为杜蒙县2001年3月为大庆石油管理局重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大庆石油管理局合法使用土地的依据。
由上述历史档案,可以得到的初步结论是:
1、当年大庆石油管理局确实给付了征地补偿款,而且是有明确补偿标准的,但却没有到达农民手中。
2、农民耕地被占未获补偿的纠纷,被有关部门忽略了——“占地涉及的经济等问题已处理完毕,没有遗留问题”,使得杏树岗村农民的土地问题一拖再拖,终成难题。
3、敖林西伯乡政府“一女二嫁”的做法,使农民彻底丧失了对土地的拥有权,然而这一切,视土地为命根的农民并不知晓。这就为日后的官司埋下了祸端,也直接导致了杏树岗村32户村民长达22年的坎坷遭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