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发改委昨天通报了一起查处房地产商哄抬房价案件。近期,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对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以价格欺诈的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2010年12月23日,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况下,故意散布商品房将要涨价的信息,发布了云星中央星城2号楼公开选房须知。该须知宣称:“后期房源最早也将于2011年上半年面市,其均价将极有可能突破8000元/平方米”,“此次2号楼房源以略高于一期开盘价格水平的补充供应,可谓稍纵即逝的置业良机”。这一涨价信息诱发了消费者抢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向521名购房者收取了获得购房资格的“诚意金”521万元。
2011年1月1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告诉购房者:“第二期的房价可能会比第一期略高一点,不会超过7000元/平方米”,继续欺骗以稳住购房者。随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摇号的方式,在521名已交“诚意金”消费者中,确定最后的102名购房者,并限时在3分钟内选好房,否则,取消其购房资格,迫使购房者接受其高房价。至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二期102套商品房的实际销售均价已被哄抬到每平方米8000多元,导致购房供求矛盾迅速膨胀扩大,并由此引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
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依法对这家公司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公开曝光这起价格违法案件,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经营者,提醒和告诫房地产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这看似一个孤立的案件,但是却让人想起了上周发改委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这个案件的公布给我们一个强烈的信号,那就是国家对于哄抬房地产价格等搅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将严惩不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