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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管理新规5月执行 上半年出台群租标准

时间:2011-03-29 11:03来源:千龙网 作者:赵阳
  

  今后,房子和人一样,要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体检”,因管理不善或者私自拆改而导致房屋“生病”,不仅会影响到房屋交易,而且还会受到管理部门的处罚。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房屋过户时可查安全档案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介绍,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作为受托管理者,要按照《办法》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并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擅改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等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

  张农科表示,市住建委正在建立一个全市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记载房屋安全的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有擅改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的,或鉴定为危房而未治理的,都将及时记载并予以公布。如果进行二手房交易,买方可以在进行房屋转移登记时,向房屋登记部门查询安全档案,房子“健康”与否一查便知。

  搬出危房可申请安置房

  根据规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使用人应当立即搬出。如果拒不搬出的,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区县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搬出。如果住户搬出的危险房屋是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安置住房;低收入家庭承担房屋治理费用困难,或者难以支付安置住房租金的,可申请补助。张农科表示,临时安置房的租金将低于市场水平,低收入家庭将按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标准收取租金。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使用人应当搬出临时安置住房。相关配套文件也将在近期出台。

  校舍不“体检”可罚10万

  《办法》对于校舍、医院等公共建筑提出了强制要求,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鉴定、抗震鉴定等,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其中,公共建筑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

  《办法》规定,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情况等情况,按照规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记者了解到,对房屋按一定时限进行安全评估,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但这项规定只对于公共建筑具有强制性,居民住宅的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所有的房屋进行安全评估。

  群租标准上半年出台

  按照《办法》,超过设计时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的,限期未整改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李自强表示,所谓“超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典型代表就是擅自给房屋打隔断,当成多间房来“群租”。据介绍,为了配合5月起执行的《办法》,将有十余个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关于房屋租赁的北京市管理细则将在上半年内出台,其中将对于每套房人均居住面积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从房屋建设周期来看,目前本市已经从建设高峰期向使用和维护高峰期转变。《办法》首次提出了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对房屋从“出生”到“灭失”进行全程规范管理。据介绍,房屋的“全生命周期”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成三至五年,由开发商、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第二个阶段由业主对房屋建筑进行养护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第三阶段,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业主对房屋进行维修保护,以延长其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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