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
消费者黄先生与某装潢公司签合同装修3套房屋,而其中一套房屋在装修完工后装潢公司没有出具保修单,另外,反映有一桶多余的白色涂料不翼而飞了。黄先生与装潢公司交涉未果,于是来到市消保委家装办,要求协助解决。
调查经过
市消保委家装办接到后即展开了调查。在向当事双方进行询问后了解到:装潢公司没有出具保修卡的原因是黄先生没有付清装潢工程款。装潢公司承认黄先生已经付清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但是一些增加的施工项目黄先生没有付款。黄先生认为增加的项目是装潢公司承诺赠送的,不再另外收费;装潢公司却不认同黄先生的说法,认为原合同预算中没有这些新增项目,当然要按实计算另行收费。由于家庭装潢是按实计算,至于新增项目是不是赠送的问题黄先生应该负有举证责任。黄先生所提供的合同书里没有关于新增项目的附加约定条款,也提供不出能够证明其主张的其他证据,所以黄先生提出的“新增项目是赠送”的说法在调解中无法得到支持。另外,对于一桶白色涂料不翼而飞的问题更是难以追究。
调解结果
鉴于黄先生对关键事实无法举证,使得市消保委家装办无法支持消费者的诉求,黄先生也不同意按实计算的惯例进行结算,对于装潢公司提出的拆除新增项目的实物,黄先生更表示不同意,致使调解难以继续下去。最后,此案作为终止调解处理。
消费提示
合同书是记录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凭证,也是事后发生纠纷时有关部门处理的关键依据。消费者在确定委托意向并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尽可能做到缜密、细致;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签订合同变更单,记载新的权利义务内容,以避免事后口说无凭。(肖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