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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消费警示 春节消费谨防七大"陷阱"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资讯网 作者:
  
    春节是商品销售的黄金旺季,一些不法商家往往会选择在此期间玩弄各种骗术,消费者一不小心便会掉入消费陷阱。为此,工商部门特别发布春节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七大消费“陷阱”。
    一是虚假广告。一些商家会利用不真实、不准确的广告误导消费者,如对赠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不予说明,以很小的字体或在不引人注意的位置注明赠送的附加条件等。
    二是打折优惠。春节期间,商家常常借打折、让利等手段促销商品,一些不法商家会先提高商品价格,再以“打折”“降价”“抽奖”等为诱饵,将消费者引入“陷阱”。
    三是消费赠券。一些餐饮、百货企业为招徕顾客,采取消费满一定数额即获现金赠券或优惠券等促销手法,但不说明这些优惠券的使用条件,用优惠券购买的商品往往是高价、高利润商品。其实,商家就是借此不断刺激消费者的欲望,引诱人们掉进循环购物的怪圈。
    四是购货赠物。一些不法商家以赠送积压、过期甚至假冒伪劣商品为诱饵促销商品,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以“处理商品不享受三包”“赠品不享受三包”等借口拒绝承担责任。
    五是清仓甩卖。哪儿拆迁哪儿就会出现“半价大甩卖”“拆迁最后几天热卖”“因本店经营期限已满,所有商品一律三折优惠,最后优惠8天”等招牌,引得不少消费者驻足选购。然而,这些商家往往不但没有降低商品价格,有的甚至涨价,而且这类商家往往不提供发票,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会因为缺乏证据而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是礼品包装。为满足消费者送礼的需要,一些商家专门推出了品种繁多的“大礼包”。这些“礼品”往往包装精美,但拆开细看,往往有假冒伪劣产品混杂其中,短斤缺两和价格偏高现象也时有发生。
    七是自设所谓的解释权。一些商场打折、降价,或推出的优惠券,不少都附有“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字样。如“手机买一送一”,实际上是买一部手机送一个手机号;“饭菜一律半价”,却不包括海鲜和酒水。当消费者提出质疑时,商家却振振有辞地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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