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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发布消费警示:买房警惕十大陷阱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 作者:网编01
  

    长沙晚报讯 昨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向社会通报了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交易中存在的十大陷阱。今年1-2季度,全省各级消委共受理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投诉1178起,比去年同期增长47%。
  房屋质量问题多  
    有些不法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盲目改动规划设计,大量使用劣质建材,施工偷工减料,致使房屋问题百出: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大梁开裂、内外渗水等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认购订金难退还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协议”之类的格式合同,其核心是要求消费者必须交纳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的订金,并限定在短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而在正式协议之前,开发商往往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资料,使消费者无从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在种种诱导下被套上了具有惩罚性的订金枷锁。

    虚假宣传误导人  

    消费者在购房时,往往只看到商品房的模型沙盘和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可拿到钥匙再去看房时,却与宣传的内容大相径庭。原先承诺小区附近的学校、超市可能是5年以后的规划,原先承诺的距火车站5分钟的路程,实际是按一定车速算出的驾车时间,步行可能需要近1个小时。
  面积误差设陷阱 
    专家点评:相关文件规定,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的,应予以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开发商往往利用消费者对这些政策法规不熟悉,只是在合同中简单约定,房屋面积发生误差时,由消费者全额补足房款或将多收面积的房款退还给消费者。
    延期交房不承责     
    商品销售合同中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的表述,而对“不可抗力”没有明确的解释,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一旦发生问题,开发商就会把什么因素都归结于“不可抗力”,从而逃避自己的责任。
    一房多卖  
    一些不法开发商为了弥补开发奖金的不足,玩起“一屋多卖”的伎俩,收钱后逃之夭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复收费、多收费
    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中大多都有一项代扣代缴费用,而这些费用究竟是否该由消费者承担,到底承担多少,这不是每个消费者都能够了解的事,有些开发商就在这上面玩起了“猫腻”。
  产权证难以办理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后几年后都拿不到产权证,究其原因主要是开发商“五证、两书”(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全,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有些开发商因为开发资金不足将土地抵押给银行,贷款还没还清,也会使产权证无法办理。
    配套设施不到位      
    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房屋的配套设施,在其配套设施的表述上一般都比较模糊,而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往往不会去留意,走入误区。因此,消费者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要求开发商将配套设施表述清楚。
  物业管理滞后  
    物业管理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有些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后对物业管理并不重视,致使小区无人管理,卫生、治安环境极差,令住户怨声载道。
(完)(岳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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