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别针对2004年投诉热点,发布了两条消费警示。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能够提高警惕,避免在消费的过程中上当受骗。
警示一:买房别轻易签《认购协议》
在买房之前签订《认购协议》是目前商品房销售的一种惯例,消费者在未认真阅读和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书”、订购协议之类的“认购协议”,然后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意向金、预付款、订金等),开发商则为消费者保留一定时间,同时约定,如购房者约定时间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将不予退还。
为此,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决定购房后,最好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如确实需要签订认购协议,消费者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看清合同条款,对那些不明白的项目要问清楚,不要轻易交纳“定金”;一旦决定交钱认购,不妨在《认购协议》中书面约定,如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还;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要详查“五证”,特别是房产局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最好能够看到正本),确认无误后,再掏钱购房也不迟。
警示二:觅知音谨防婚介陷阱
目前,一些不良分子以婚介名义在外省杂志、报纸等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专骗省外应征者钱财,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海南形象。2004年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收到不少征婚者有关这方面的投诉,主要反映婚介管理不规范、收费不服务等问题,有些甚至是专门利用虚假广告进行诈骗。
从消费者反映情况看,婚介骗人伎俩主要有:首先征婚条件非常优越,或事业成功人士,有房,有车,有自己的公司;或归国华侨,有一大笔积蓄;或是部队军官,并且官职不低。其次是一些黑婚介为了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所留婚介所或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均是虚假的。从投诉内容和调查情况来看,婚介所所留地址,要么是假的,根本无相应的地址和房号;要么是有此地址但无相应的单位或人;所留联系电话大多是刚开始还有人接听,但过了几天后就无人接听了;有些是根本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黑婚介,租个房间,安部电话,然后就专门在省外杂志等媒介上以“婚介所”名义发布虚假征婚广告,骗取中介费。
针对这些婚介陷阱,省消委会提醒征婚者,在应征前,一是要想办法核实婚介所的身份,如工商营业执照等;二是对方提供的汇款帐户与婚介所的名称要一致,如果收款人为个人的,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忌急于汇款,以免上当受骗;三是一旦遇到婚介纠纷,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委会投诉;已受骗的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