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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房地产投诉猛增三倍,四大问题是祸首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 作者:
  消费警示:房地产投诉猛增三倍,四大问题是祸首
  近日,黄岩消费者协会接到10多名消费者集体投诉,称在黄岩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得房子后,不久就出现大梁和墙体开裂。虽经黄岩消协调解,但因双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目前已处于僵持阶段。

  据悉,象这样的房地产群体性投诉黄岩市消协今年已经受理了五起,设计购房者超过120户。而从今年整体的消费投诉来看,截止2005年10月底,黄岩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了消费者投诉案件280起,其中房地产消费投诉案件128起,占今年消费投诉的45%,同比去年增加3倍。投诉的热点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逾期交房、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公摊面积、逾期办证等方面。据黄岩市消协工作人员分析,今年房产投诉量上升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违规销售,个别企业违规收取定金或以暂借款名义进行变相违规收取定金;二是超资质开发,一些企业不具备商品房开发资质,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等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开发;三是购房合同不规范,很多购房合同中普遍存在合同标的不清、书写不规范、条款不平等、违约责任不明确、附件不全等问题。尽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上都采用2000年修订版《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但由于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与现行法律规范不相符或不完善,开发商避重就轻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格式条款,这样就容易产生交房时及交房后的纠纷之争,如商品房交付条件示范文本中有5个选项,开发商往往只选择第一种条件“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该条款商品房经哪一级、哪一部门验收合格没有表述清楚,一些开发商在水、电都不通的情况下,凭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就向购房户交房,为此引发了消费投诉。有些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第二款“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方面又自行加上一项内容“因政府部门原因引起的交付期推迟”。这样,如有逾期,开发商也可以把责任推给政府部门了。四是房地产广告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个别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发布预售广告。二是广告内容用语不当,如某企业的房地产广告采用“升值前景不可估量”、“15分钟车程”等没有参照标准的词句,误导消费者。三是信息虚假、夸大服务功能,如1家企业的房产广告中宣传“24小时保持一级空气品质”、“充足、安全的智能车库”等。四是平面图比例不规范,欺骗消费者,通常在宣传广告中看到房间划分、家具布置非常合理宽敞,而实际的房间里摆了一张床后就显得拥挤不堪,造成预期与现实的极大反差。

  针对黄岩市消费者房产投诉中出现的上述情况,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房子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

  一是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对不具备资质资格者,避免选择其开发的商品房;

  二是在购房前,首先要查看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 ”是否齐全、有效,不要选购“五证”不全的商品房。

  三是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必要时可要求开发商将广告宣传内容写入合同条款中,避免项目竣工时实际情况与当初的承诺大相径庭。

  四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最好向律师咨询或由律师陪同把关,要认真把握面积、价格、配套设施、物业管理、交房期限等方面的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违约责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五是验收房屋时,要看开发商是否提供了《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确保所购房屋在合法的期限内享受到规范的售后服务。

  六是一旦购房出现了问题,要及时与开发商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持有效凭证向当地消协或工商、建设、房产等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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