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月2日电(记者 吴小康、周丹丹、程群) 赠送优惠券、满300元送200元、店庆周年打折、凭购物票抽大奖……新年前后不少商家展开眼花缭乱的打折“潮”攻势,消费者也纷纷大掏腰包,想趁着折扣得到实惠。然而记者调查了解到,通过提前上调价格、玩数字游戏、“雪藏”新品等方式,一些商家借打折活动玩起了猫腻。
眼花缭乱的打折“潮”
元旦之际,南宁不少商场近期显得热闹异常。在广西南宁的各大商场里,“全场4.8折”“1元当1百元花”“购物抽奖、100%中奖”等促销广告随处可见,各大商场也是人头攒动。在一些大商场收银台处,交钱的顾客排起了长龙;不少商场将营业时间从22时推至第二天的凌晨。
记者日前在南宁一家大商场遇到了从贵港市前来购物的覃先生。覃先生告诉记者,趁着商家促销打折的机会,把平时打算买的一些家电、准备添购的衣物等都一块买齐了。“今天花了1万多元,比不打折时节省了几千元。”
2010年12月31日,记者在南宁市一家百货商场看到,绝大部分服装店铺打出4.5折起优惠的标贴,化妆品也给出12倍积分或立返券的优惠;在地下一楼的超市里,商家搞起了购满88元物品即送30、20、10元优惠券活动。
一些家电销售商也推出了“买家电刷卡送大礼”。这些商家规定,凡在元旦期间,购买家电刷卡满200元至1000元或借记卡购物满500元至1500元的,凭当日签购单可挑选水杯、多功能钳套装等礼品。
在网络上,一些商家也铆足了劲,大打折扣活动。当当网于近日打出“好书年底疯抢不容错过”口号,推出一些2元、5元、9.9元等特价书。
折扣也“打折”
南宁市民王女士最近一直在为购物而“奔走”。她说,年底了,家里需要添置不少新东西,所以就想趁打折期间把东西买齐。然而几天下来,王女士发现自己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王女士称,“买300元送150元”活动看起来很优惠,但所买的物品“总是很费周折”。
王女士介绍,按照优惠活动规则,凡购满300元物品都可获赠150元的优惠券,这些优惠券可以冲抵现金。“本来我要买一件500块的物品,但为了得到更多的优惠,就会买些其他的东西凑数。”结果,王女士发现自己除逛得一身累外,最后还买了一堆用不着的物品。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调查了解到,通过提前上调价格、玩数字游戏、“雪藏”新品等方式,不少商家的打折活动“大打折扣”。
网民“好男一身膘”透露,自己的朋友今年在一家商场看中了一件180元的服装,可过了一段时间再去看,发现这件衣服虽然标注打5折搞优惠,但价格已提到358元,折扣后的价格只比原先少1元钱。
南宁市民覃女士透露,据自己观察,部分商家在优惠活动期间会有意将过季商品或积压商品大量摆出,而一些新款商品则遭“雪藏”。此外,一些商家的产品定价也十分有趣,商品定价为199元、399元等居多,这有效规避了优惠活动。
南宁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年底消费者投诉统计表明,不少消费者对衣、帽、鞋等百货类促销产品的质量不满,年前旧款、积压尾货,鞋子脱胶、衣服型号不对等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打折实惠究竟“花落谁家”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杨威说,在商品营销组合中,价格是最灵活的要素,降价让利是提高消费者购买欲望的最直接动力,因此折扣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促销和竞争手段。
杨威指出,目前部分商家折扣“陷阱”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是“明降暗涨”,一些商家采取先提价再打折,消费者实际上未得到多少实惠;二是“追加消费”,部分商家对折扣兑现设置苛刻条件,迫使消费者为得到折扣不得不追加消费;三是“难保质量”,商家可能将卖不掉的滞销货巧立名目推销给消费者,甚至以次充好,而这些产品可能存在质量、过期等问题,但又推出特价商品不能退换和保修的“霸王条款”。
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晶晶认为,管理部门要对市场上商家的打折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防止出现借打折之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商场虚假打折行为,属于《价格法》规定的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奉,对消费者因此多支付的款项可要求返还。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自身应树立理性消费意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南宁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副主任陈敏说,年末不少商家打折力度确实很大,消费者应该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不要因为商家的促销活动打折很低,陷入循环购物的怪圈。对于这些促销活动,消费者应当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货比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