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岳海智 摄影 时鹏
年关到了,又是各个小区收缴物业费的关键时刻。如果你对一年来的物业服务不太满意,物业费能不能打个折?
下沙清雅苑小区就做了这样的尝试。
12月19日,清雅苑业委会在小区业主论坛发布公告,矛头直指物业(摘选):
清雅苑全体业主,由于钱塘物业逾期(2010年11月26日前)未能提供其在2009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期间的小区公共收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业委会认定其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决定:2009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可按55%比例缴纳。
特此公告!
物业合同曾有相关约定
物业费打五五折——这样的公告有效吗?
清雅苑属教师专用房,1300多户业主都是高校教职工,物业费多层0.5元/平方米/月、高层0.7元/平方米/月。业委会委员罗老师说,关于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测评,是3年前的物业服务合同里定下来的。
昨天,由于业委会成员都在上班,我们没有看到这份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罗老师描述,当初业委会跟物业签的服务合同里明确,每年搞一次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如果物业服务满意率达80%以上,物业服务费按足额收取;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可按相应比例打折;如果物业满意率定为不合格,业主可按55%的折扣交物业费。
“定这个条款的目的,就是想督促物业能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服务。”罗老师说。
物业不提供小区经营性收支账
业委会认定物业不合格
今年5月,业委会启动新一轮物业年度满意度测评。
测评时,业委会要求物业提供代收代管的小区经营性收支账和年度工作报告,物业一直拖着没给。
直到业委会限定的最后期限——11月26日,物业还是没提供。
双方矛盾激化。业委会作出决定,在2009年4月到2010年3月期间,物业服务不合格,业主物业费可打折。
清雅苑业委会罗老师说,在业主论坛发布这则公告的本意,不是激化业委会和物业的矛盾,而是出于督促物业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服务。
业主看法不一
业主对物业费打折这事怎么看?昨天,我随机采访了几位业主。
业主陈老师:物业合同我没看到,如果真有规定,倒也好。不过,这个规定好像是迟了点,我的物业费早缴掉了。业委会发布公告,最好能贴到小区里,不要只是在网上发布一下,感觉不太正规。
业主刘老师:物业越来越差了,地下室的牛皮癣广告很多,单元楼的防盗门形同虚设,业委会应该积极督促物业做好本职工作,我感觉这个物业有点破罐子破摔的味道,年关快到,盗贼横行,对物业真是不放心。
业主王老师:物业也不容易的,关键是业委会和物业要互相理解,不能对着干,不然,小区更乱套了!
物业费能不能打折?
专家说要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
物业为什么不提供小区经营性收支账目?
钱塘物业汪经理说,对本届业委会一些成员,物业不认可,所以没提供账目。至于小区一年经营性收入有多少,汪经理说,他也不太清楚。
下城区建设局物管科曹炯科长说,如果物业合同有约定,业委会有权发布公告,替业主维权;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不管物业服务好坏,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就好比你家找了一位保姆,原来商量好每月工资1800元,但保姆做了一个月后,你觉得保姆做得不好,想把保姆辞掉,还不是照样得付人家1800元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