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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员工泄露公民信息被判刑

时间:2010-12-17 00:00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
  

  中广网北京12月17日消息(记者孙莹)首例电信企业员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今天(17日)宣判, 3名电信企业员工被以非法经营罪共犯论处。宣判后,法院对工信部、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发出了司法建议。

  经审理查明:张荣浩等14名被告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事为他人追讨债务、调查个人隐私、甚至敲诈勒索等活动,涉案的约定债务标的金额高达1087万多元。由于提供信息的3名电信企业员工违法行为发生在“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新罪名颁布前,所以这次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共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到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副院长滑争鸣分析说,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后患无穷。

  滑争鸣:一旦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乃至恶意使用,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个人隐私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就可能受到侵犯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甚至公共安全也将受到威胁。

  审判长吴小军说,此类犯罪甚至能够引发非常严重的次生犯罪。

  吴小军:发生了命案,在案也有相关判决书为证,杀了两个人,就是公民信息泄露出去以后,危害性还是比较大的。

  朝阳法院调研发现,电信部门工作人员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途径包括工作平台查询、内部授权指令查询、强制修改客服密码。针对这些问题,法院向工信部、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发送了司法建议,希望完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严格规范信息的查询、修改程序,并对重点岗位的电脑进行严密的安全设置和全程的技术监控。审判长吴小军宣读了对工信部的司法建议。

  吴小军:强化对电信行业的监管,完善电信工作人员的从业规范,制定严格统一的行业保密规定,定期对电信运营商的信息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形成有力的常态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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