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检网讯 (李素) 安徽的邢先生近日向中国质检网投诉中心反映,他所购买到的一汽解放奥威重卡的发动机马力数与购车合同标注的马力数相差很远。
图为合同注明的发动机型号 图为车身注明的发动机型号
2009年,邢先生在阜阳市大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由一汽集团柳州特种汽车厂生产的奥威重卡,购车合同中明确写明了此车的各种配置,其中就包括发动机的牵引力是310马力。一个月后,邢先生终于开上了自己期盼已久的奥威重卡。但在一次货物运输途中,邢先生却明显感到自己这辆奥威310马力的重卡在爬坡时很是费劲,当他向一位懂行的老乡道出了自己的疑惑时,老乡的一席话彻底让邢先生慌了神,这位懂行的老乡指着车架钢印上的号码说,CA6DL1—26E3F这串代码中的“26”指的就是发动机的牵引力是260马力,所以邢先生的车根本就不是310马力的发动机,而是260马力的。
邢先生感到自己上当受了骗,便找到阜阳市大成汽车销售公司,但据这家公司的工作人说,一汽集团柳州特种汽车厂生产的奥威车都是这样,马力不足的问题早已是厂家不公开的秘密。
邢先生认为,一汽柳特的这种行为是欺诈消费者,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应该直接退车并赔偿一倍的购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