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陈菲)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获悉,今年1至5月,质检部门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单位48.7万家次,监督整改问题7.1万个,立案查处食品生产违法案件1.2万起。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食品安全办的报告显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通过深入持续地开展执法检查、案件查处、行业规范等工作,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生产条件、增强责任意识。质检总局正在推动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互动运行机制;指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原料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记录制度和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监督检查企业把各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工商总局正在组织全国工商系统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落实企业内部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和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报告显示,2009年6月以来,工商部门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案件2.1万起。2009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食品安全案件19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0余名,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报告指出,各有关部门将重点针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重点环节和品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抽查、检验等措施,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和不按标准制度生产经营的行为;将集中治理和完善管理制度相结合,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控制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强化食品行业自律意识。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商请司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食品安全犯罪依法从严量刑,切实提高打击震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