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维权网质量月系列报道——食品安全
维权网北京讯:每年九月是全国的质量月,就在各大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之际,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国家质量管理卓越企业”的双汇集团却又因质量问题遭消费者投诉。
双汇Q趣火腿肠惊现蓝色塑料袋
被过滤广告9月2日,江苏南通的消费者苏先生向维权网编辑反映,8月28日他在当地华润苏果超市购买了5根促销装双汇Q趣火腿肠,打开其中一根准备食用时,竟发现有一条数厘米长的蓝色塑料袋夹杂在火腿肉里,感到很恶心,于是他立刻用手机拍下这根含有异物的双汇Q趣火腿肠,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苏先生向维权网编辑透露,发现问题火腿肠之后,苏先生打电话到双汇河南总部投诉,被告知会派当地经销商和他联系。
当天下午,双汇江苏南通经销商的工作人员致电苏先生,告诉他会派一名业务员和他联系。
“我就希望他们能给我个说法,火腿肠里出现这样的东西,真是太不卫生了,我真怀疑双汇的食品质量问题。”苏先生说。
厂方业务员:最近开会忙 还没来得及去解决
根据苏先生提供的电话,编辑联系到了双汇负责当地销售业务的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说已经与苏先生联系过了,但最近公司开会比较忙还没有和苏先生见面,等到开完会就去处理问题。而当编辑询问具体什么时候能去处理的时候,这位工作人员的回答是:“我也不知道,忙完就去了。”随后便以又要开会为由,挂断了电话。
消费者可获十倍赔偿
根据苏先生遇到的情况,编辑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被过滤广告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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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频频被曝吃出异物
事实上,苏先生遭遇的双汇Q趣火腿肠问题并非个案,近年来,双汇旗下各系列火腿肠因频频出现质量问题而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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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在百度上输入“双汇质量问题”,相关网页多达910,000篇。铁丝、头发、螺丝钉、汽车票、蛆虫、塑料袋……在双汇火腿肠中吃出的异物可谓五花八门。 东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