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私家侦探”敲诈勒索案暴露信息保护漏洞
电信“内鬼”倒卖用户隐私
新华社记者 李京华 公磊
蔡华伟绘
本应被严格保密的手机用户个人信息,竟沦为电信企业“内鬼”牟利的商品。
通过修改手机密码获取个人信息,甚至通过手机定位锁定使用者位置,这些在电影大片中才会看到的情节已成为现实——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审理一起“私家侦探”敲诈勒索案。根据检方指控,这些“私家侦探”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竟然源自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的员工。
顺藤摸瓜,电信“内鬼”浮出水面
张荣浩﹑张荣涛兄弟于2004年至2007年间在北京注册成立了5家调查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从事讨债业务和婚姻调查等活动。
据张氏兄弟交代,他们获取的许多个人信息,都来源于电信运营企业的员工。
张宁事发前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亦庄区域中心员工。从2008年初至2008年10月被捕,张宁帮助一个叫林涛的男子修改过100多个全球通手机号的客服密码,并提供了几十名机主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
据张宁透露,通过内部系统进行用户客服密码修改不需要知道原密码。而有了客服密码就可随意查询机主的通话记录。
张宁修改密码后的信息由林涛转给一名叫李磊的男子,再转到张荣涛手中,并在调查公司之间流转。林涛和李磊均曾在中国移动工作。
另一名“内鬼”唐纳宇事发前在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工作,主要从事网络设备维护。2008年6月,一个叫卢哲新的朋友问其能否调阅手机用户的详细通话单,唐纳宇就到公司机房调出卢需要的手机通话详单,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卢。卢哲新供述,他把这些个人信息都卖给了“调查公司”。
第三名“内鬼”吴晓晨是原中国网通公司员工,曾任客户代表。2005年4月他结识了张荣浩,后者让其帮助查网通座机电话的信息。
“内鬼”和“私家侦探”交易,结成利益链
这些电信员工明知用户个人信息会被用于不法的事情,为什么还铤而走险倒卖用户信息呢?
唐纳宇说,卢哲新每次找他帮忙调阅手机用户的详细通话单时,明确表示会给他一笔100元到200元的辛苦费。唐纳宇总共向卢哲新提供了100多个电话的信息清单,获利2万余元。卢哲新又把这些电话信息以每个300元到400元的价格卖给“调查公司”。
吴晓晨从2007年4月开始帮张荣浩查网通电话信息,按照每单100元卖给对方。一直到2008年6月,吴晓晨共获利1万多元。
认识张荣涛后,吴晓晨一边为其提供原中国网通用户的个人信息,一边从张荣涛那里购买中国移动用户的个人信息,每条信息价格从800元到1000元不等。然后他再以每条信息加价50元到100元,卖给另一个经营“调查公司”的戴某。
就这样,为了获得不义之财,电信企业的“内鬼”和“私家侦探”相互勾结,并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
电信企业内部监管亟待加强
一些电信员工充当“内鬼”盗卖手机个人信息,折射出电信运营企业内部的一些监管漏洞。
据了解,几大电信运营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签署相关协议,严禁员工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但电信企业显然没有严格执行监管措施,也没有充分重视对员工的教育,从而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有关人士表示,电信营业大厅和维护室的电脑竟可被用来调取信息,说明电信内部一些环节监管失控;用户个人信息轻易被盗卖,则暴露出部分员工法律意识淡薄。
电信运营企业在用户信息保密方面的设置也不完善,比如修改手机密码即可调取电话清单,就较容易为泄露信息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