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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不得办信用卡

时间:2010-08-13 00:00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
  

  本报讯 (晓航) 作为《银行卡条例》出台前的过渡性规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11日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将纳入银行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内,绩效考核不能单一与发卡量挂钩,严禁泄露信用卡客户信息,同时,不得向未成年人发卡。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但和主卡捆绑在一起的附属卡除外。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同时,《办法》还从初始额度、调整额度、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充分告知、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消费者的保护。

  《办法》要求,对学生发放信用卡之前以及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比如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办法》明确,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

  去年银监会曾下发通知,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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