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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迪熊原产何地引起争议法院支持消费者退货

时间:2010-03-31 08:02来源: 作者:
  

    本报讯 (记者许 巍)认为自己购买的泰迪熊原产地不是标签上注明的德国,消费者周先生以欺诈为由将销售商北京安宾安蒂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国内代理商北京依蝶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货款,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判决被告退还货款。

    2008年4月21日,周先生购买了一个浅棕色泰迪熊钥匙链,价格129元。同年11月29日,其在另一个店购买了一个价格499元的泰迪熊。上述两款泰迪熊标示上注明原产地均是德国,国内代理商为北京依蝶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周先生起诉称,他从朋友处得知Steiff泰迪熊中只有经典系列的泰迪熊为德国制造,而他购买的并非经典系列,产地应是在亚洲。2009年1月5日,周先生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朝阳区国贸商城地下一层购买了一个价格为449元的泰迪熊,产地注明为德国。

    周先生认为,安宾安蒂公司以及依蝶服装贸易公司伪造产地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故要求双倍返还货款1156元,赔偿公证费2020元,并在新浪网和新民华侨网上公开道歉。

    两被告辩称,泰迪熊上的产地标注没有错误,所有的东西都是从德国进口的。

    法院认为,由于在确定原产地时并非仅仅依据生产国这一单一标准进行认定,周先生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涉案泰迪熊的原产地并非德国,加之涉案商品均系从德国直接进口,依蝶服装贸易公司作为进口商和经销商已尽到初步的审查义务,周先生未能举证证明安宾安蒂公司、依蝶服装贸易公司有欺诈的故意和行为,故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货款,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同时,考虑到被告作为经销商,在其经销的玩偶熊标签上有“原产地:德国”的标识,但其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商品已经获得了有关原产地的证明文件,故被告的标识行为确实存有瑕疵,法院对原告要求退还货款的请求,予以支持。《中国质量报》

许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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