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先生入住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家酒店后,因客房内陶瓷洗漱面盆突然断裂将脚划伤。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山先生将酒店诉至法院,索赔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23293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山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9年11月27日凌晨,山先生在酒店卫生间洗漱时,两臂自然搭在洗漱面盆上洗脸,突然,面盆从中间断裂,掉落的陶瓷将山先生划伤,右脚被碎片扎了一段5厘米左右的深痕,左脚轻微划破。酒店将山先生送到医院治疗,右脚缝了5针。医生告诉山先生至少需要15天才能拆线,2天换一次药,期间不能长时间走路。
山先生称,事发后,他根据病情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向酒店提出了5500元的赔偿要求,但酒店称只赔500元。其与酒店多次沟通未果后拨打了110,酒店得知山先生报警后告诉他不再赔偿了,并且要起诉山先生赔偿酒店的损失和房间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房费。
山先生认为,他为了酒店的利益已多次提出和解建议,但酒店非但对他的赔偿要求置之不理,更对酒店硬件设施方面的问题避而不谈,严重损害了他作为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
庭审中,酒店辩称,山先生确实入住了酒店,酒店曾与山先生协商但没有结果,酒店有保险,可以转到保险公司理赔;关于面盆的断裂,山先生在使用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操作失误和自我保护不当的问题。
法院认为,山先生在被告酒店处住宿期间,酒店的洗漱面盆突然断裂导致山先生受伤,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酒店认为此事有山先生操作失误和自我保护不当的原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酒店赔偿山先生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4201.5元,驳回山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中国质量报》
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