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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赔6000元经济补偿款

时间:2010-02-16 04:05来源: 作者:
  

    当事人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本报讯(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廖蔚)市民凌先生在东莞沃尔玛东湖花园店买了8瓶橄榄油,回家后却发现它们都已超过保质期。凌先生以沃尔玛销售过期产品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沃尔玛支付10倍赔偿金。(详见本报2009年12月15日A21版《沃尔玛销售过期商品?》)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法院获悉,凌先生和沃尔玛达成庭外和解,由东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凌先生支付6000元经济补偿款,凌先生于今年2月1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法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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