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 巍)因食用从京客隆超市购买的义利公司生产的果子面包被面包中的一块石头硌掉牙齿,52岁的李女士将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义利面包食品有限公司诉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义利公司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和营养费共计1798.54元,京客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李女士在食用义利公司生产的果子面包过程中,被面包中的石子将牙齿硌坏,其身体受到损害,现其以产品质量法律关系主张由面包生产者义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合法有据。京客隆公司系销售者,李女士在已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京客隆在销售过程中对面包存在的质量瑕疵具有过错,亦未提供京客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相应证据,故京客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中国质量报》
许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