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网站上发布声明称竞争对手是冒牌产品,德国诺托·弗朗克国际集团在华子公司诺托·弗朗克建筑五金(北京)有限公司被温州市诺托五金有限公司以商业诋毁为由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诺托·弗朗克北京公司删除侵权声明、在网站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2007年7月6日,某社区网站刊登《声明》称:“诺托·弗朗克公司为德国诺托·弗朗克国际集团在华唯一全资子公司,温州诺托公司及其所销售产品与德国诺托(ROTO)无关。中国市场出现的任何其他所谓‘中国诺托’牌或‘诺托’、‘NUOTUO’牌产品属于冒牌产品”。该《声明》注明来源为诺托·弗朗克公司。
法院认为,诺托·弗朗克北京公司与温州诺托公司是同行业竞争者,理当公平竞争。作为同行业竞争者,诺托·弗朗克公司发布《声明》应当注意避免有损竞争对手声誉的言辞,注意相互尊重,诺托·弗朗克公司明知“属于冒牌产品”一语关乎经营者市场声誉及其企业形象,仍借助媒体予以公开发布,已给温州诺托公司的商誉及市场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商业诋毁。
此外,法院还表示,温州诺托公司是否在先损害诺托·弗朗克公司正当权益问题,不能成为诺托·弗朗克公司可以对温州诺托公司实施涉案侵权行为而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双方如有争议,理当采取合法方式予以解决。《中国质量报》
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