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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刺他人 "渝中恶霸"被判16年 未被认定为涉黑

时间:2010-01-19 06:57来源:华龙网 作者:
  

  时报讯(记者 胡晓) 设立一家公司不到10个月,李治明就将公司变成了自己实施犯罪的“最佳场所”,与自己的“员工”在这里多次从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行。昨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处“渝中区恶势力”首领李治明有期徒刑16年。 

  他都干了些啥? 

  抽逃出资 

  2008年3月,李治明通过贺某向他人借了100万人民币,存入专用的验资账户。3月18日,凭着这笔钱,创业者公司顺利得到了营业执照。3天后,李便将钱还给了别人。 

  非法拘禁 

  2008年六七月的一天,李治明借口被害人黄某为其购买音响骗了他6000元,于是指使刘旭、张成万等人在自己公司办公室内,殴打、威胁、拘禁黄某,取得5000元。 

  敲诈勒索 

  2008年9月,秦某向李治明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宝马车做抵押。但李治明实际只给了16万。秦某连本带利还给李17.6万元,但李治明却强迫秦某将宝马车赠与他人。 

  故意伤害 

  2008年10月14日下午,李治明伙同颜强、陈龙等人在渝中区一公寓内,殴打、捆绑刘某。李治明还将装满不明液体的注射器扎入刘的左边锁骨。 

  寻衅滋事 

  2008年10月22日,李治明伙同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到渝中区鹏翔公司,因为琐事,李掏出随身携带的钢珠枪用枪托敲打公司人员李某的头,使其头皮裂伤。 

  法官详解为何不“涉黑” 

  检方起诉该案“涉黑”,但最终法院判决时没有认定。昨日,承办法官介绍,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不完全具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大特征。 

  组织特征:该团伙人数较少,其余很多被告都是临时邀约,与李治明不认识,并不接受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因此,不符合“组织结构较紧密、人数较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等特征; 

  经济特征:该团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从事强索债务、敲诈勒索等方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基本符合涉黑犯罪特征,但较弱;  

  行为特征:实施了多次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基本符合涉黑犯罪特征; 

  最本质的非法控制特征:李治明等人虽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但并没造成重大影响。 

  重庆市所有重大“涉黑”案 

  春节前将全部审结 

  元月5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灯火辉煌,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在这里开庭审理。“黑老大”龚刚模、樊奇杭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经营等九宗罪。龚刚模、樊奇杭万万没想到,自己精心策划的爱丁堡枪击案,竟成了重庆打响“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 

  据市委政法委统计,截至今年1月3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抓获“涉黑涉恶”人员3193人,冻结、扣押、查封涉案资产21.746亿元。 

  截至1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黑人员565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31件534人,一审开庭审理26件417人,已宣判20件304人;二审受理涉黑案件10件154人,已宣判6件71人。陈明亮、陈坤志、岳村、黎强、王天伦等一批涉黑涉恶团伙受到法律的严惩。 

  今年春节前,我市所有重大“涉黑”案件将全部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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