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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遭沃尔玛强检 上诉获赔精神损失千元

时间:2010-01-04 08:38来源:济南新闻网 作者:济南新闻网
  

  济南市民张嘉龙因在沃尔玛超市报警门处遭强行检查,于是将沃尔玛告上法庭。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沃尔玛向张嘉龙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去年1月份,张嘉龙和妻子在沃尔玛购物时,收银员未对一包价值约24元的牛肉干消磁。他们过报警门时,门铃声大作。超市方面最终强行检查了他们的所购商品。后来,张嘉龙将沃尔玛泉城路店(全称为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分店)和沃尔玛设在中国的分公司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去年7月14日,历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嘉龙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撤销报警门,停止侵权行为;被告通过媒体向他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由沃尔玛承担律师代理费2000元及案件诉讼费用。

  去年12月31日,历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结账完成交易后,商品已经是顾客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是商场是开放式销售模式,使用报警门的目的是加强管理,并非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权,难免会有因工作失误而造成报警,而且并未因此改变商品的财产权,所以不存在侵犯张嘉龙财产权的问题。对“要求被告撤销报警门,停止侵权行为”不予认可。

  报警门响起之后,出现了市民围观现象,有些围观者对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清楚,所以会对张嘉龙的社会形象产生影响,判决沃尔玛赔偿张嘉龙1000元精神抚慰金。工作人员当场已经向张嘉龙道歉,所以通过媒体道歉已无客观和现实必要,不予支持。

  另外,原告要求的律师代理费,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张嘉龙说,由于是元旦放假前收到的判决,他还没能与代理律师取得联系。下一步,他还会与律师商量是否继续上诉。

  张嘉龙接受记者采访

  很累心,但是我赢了

  从起诉到得到判决结果,张嘉龙等待了半年多。对于沃尔玛须支付1000元精神抚慰金这个结果,张嘉龙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记者(以下简称记):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您满意吗?

  张嘉龙(以下简称张):我有两点不理解。一是超市怎么能以开放式销售,便于管理为由侵害消费者正当权利。我并未反对他们的管理,但他们绝不能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侵害他人的权利。第二点就是济南市内也有一些超市是将报警门与收银台设置在一起,沃尔玛为什么就不能参照这些做法,将两者合并呢?

  记:您一共向沃尔玛方面提出10000元的诉讼请求,现在只拿到了1000元。这是不是意味着这场官司您打输了?

  张:没有,其实是我赢了。这里的1000元,虽然数目小,但这意味着我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说明沃尔玛在有些方面确实做得不对。而且,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记: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你们当事双方进行过调解吗?

  张:起诉之前,我与沃尔玛方面进行过沟通,提出我可以不起诉,但他们必须撤销或者合并报警门,结果遭到拒绝。第一次开庭时,我还是坚持上述观点。第二次开庭,我没同意调解。

  记:您对这次诉讼有什么感受?

  张:比较牵扯精力,还搭钱(大笑),我请律师花了2000元。这个倒是次要的,关键是心累。

  记:后悔吗?

  张:不后悔。沃尔玛本身的做法就是违法的。有可能的话,我希望征集更多市民的意见,希望得到更广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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