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崔丘)11月9日,本报报道了家住理问所的许先生等几家住户的公用水表七年多未做过检定,产生了27.5%的误差一事。尽管当时杭州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能给许先生等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是目前双方关于许先生等提出的赔偿事宜仍未达成一致。
昨天,许先生说,《一只水表用了七年多未做过检定 水表速度快了27.5%》一文见报后,他们接到了水业集团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进一步沟通解决此事。然而,双方至今就水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
许先生提出,要求水业集团除了退还这一年多的水费差额,还应赔偿一倍的金额,并书面道歉。
这一要求遭到了水业集团的拒绝。杭州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超期表”问题也不是他们愿意看到的。有误差的水表可能走快,也可能走慢,如果走慢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效益的流失,他们目前已在积极检查、整改。他表示,许先生提出的要求有点“过”。水业公司可以退还多交的费用。但赔偿一倍的金额和书面道歉,他们无法接受。
许先生认为,他们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从8月份第一次反映这件事情以来,已经过去了三个月,他们为此消耗了大量的精力,上门投诉、反映,电话沟通也已经很多次了。
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进一步与许先生等用户沟通,尽量给予圆满解决。如果无法解决,不排斥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