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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晚霞”将查处人员挡在门口遭查处总经理木板砸人

时间:2009-11-03 12:05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南方日报
  

昨日,广州金晚霞东莞分公司员工将政府部门查处人员挡在公司门口。

 

    南方日报讯昨日,本报《“广州金晚霞”真相》(详见11月2日《南方日报》A03版、《东莞观察》AⅡ01、AⅡ02版)报道出街后,引起东莞市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高度重视。当天,三部门联合立案查处了广州金晚霞东莞分公司,并暂扣其办公室药品,以做进一步抽检调查。

 

    在查处过程中,广州金晚霞东莞分公司负责人陈桂宾及几名员工粗暴干扰执法,陈桂宾还用一块厚木板砸向随同采访的本报记者头部,幸被记者躲过。陈桂宾不依不饶,继续推搡记者及执法人员,并口出脏言,态度极其嚣张。

 

    昨日下午,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看到报道后,立刻约见本报记者询问广州金晚霞东莞分公司的详细情况,并决定展开对该分公司的调查行动。

 

    随后,东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联合东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科,来到广州金晚霞东莞分公司办公地点———东城区国泰大厦1010室。

 

    不料,联合执法队一走进办公室大门,该分公司总经理陈桂宾就挡住执法人员,并大骂本报及东莞日报、东莞时报随同采访的记者。

 

    “你们带这么多人来干嘛?信不信我打个电话就能叫比你们多10倍的人来?你们有什么资格查我?”陈桂宾身上有纹身,带着一根粗金链,他对执法人员大喊大叫,并推搡执法人员。

 

    突然,陈桂宾扑向本报摄影记者,一把拉住该记者的手,试图阻止拍照,被执法人员拉开。陈桂宾仍然骂骂咧咧,他拿起一块厚木板,突然砸向本报摄影记者头部,幸亏本报摄影记者及时躲过。陈桂宾见未砸到,依然口出脏话辱骂威胁。

 

    “他妈的……”陈桂宾叫着,用手将本报一名文字记者推出办公室,几名员工也跟着起哄帮腔。

 

    直到东城公安分局民警赶到现场,陈桂宾才有所收敛。

 

    一名陈姓民警说,将对陈桂宾扔木板打砸、辱骂记者一事进行调查,并于今日给出处理结果。

 

    陈桂宾安静下来后,执法人员便展开深入调查。下午5时30分,陈桂宾声称该分公司仓储人员回了湖南,无法打开储存产品的仓库。

 

    执法人员为了取得产品,申请公证人员,请公安开锁人员到现场才打开储存产品仓库。

 

    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执法人员详细调查后,决定对广州金晚霞东莞分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其经营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做进一步调查。

 

    联合执法人员暂扣了该分公司办公室内存放的所有保健产品。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人员说,这些保健品将要带回做抽样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其所售保健品的“安全性、卫生性、功能性”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陈姓民警说,公安部门也将进一步调查广州金晚霞东莞分公司在营销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最新进展

 

    陈桂宾向记者道歉

 

    昨晚8时左右,一名自称广州金晚霞负责人的温先生拨打本报记者电话,他首先对东莞分公司总经理陈桂宾扔木板砸打记者、辱骂威胁记者一事表示歉意,并表示将严查此事,甚至有可能“取消他们的代理资格”。

 

    对于本报昨日的报道,温先生说,该公司将正确面对舆论监督,并将尽快在公司内彻查,找出原因,及时向消费者及媒体公布相关情况。他还表示:“可能是个别销售员的现象,将追查到底。”

 

    随后,陈桂宾拨打本报记者电话,对他的粗鲁行为及言语道歉,“当时太冲动了……”

 

    他还说,如果公司内部确实存在问题,将及时改正。

 

    ■读者讲述

 

    退休干部讲述上当维权经过

 

    买货容易退货难

 

    “见鬼了!我上当受骗的经历跟报纸上的例子一模一样。我一直谨慎对待投资、中奖和免费消费等信息,但最终还是掏了1万余元,买了几十盒金晚霞销售的保健品。”

 

    昨日下午,看完本报《“广州金晚霞”真相》的报道后,家住南城区的退休干部蔡先生决定把自己的购买高价保健品以及后来维权的经历讲出来,以便其他市民从中得到经验教训。

 

    蔡先生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维护老年人权益。

 

    蔡先生启程“免费旅游”

 

    65岁的蔡先生退休好几年了,儿女工作顺利,孙子绕膝。平常,蔡先生与老伴到公园里散步,和朋友拉拉二胡、下下棋,日子过得惬意。

 

    9月中旬,蔡先生的一个老朋友邀请他参加“金晚霞老年服务中心”的“免费旅游”,老朋友说自己中奖了,有两个名额。

 

    蔡先生犹豫不决,但经好友多次解释后,蔡先生觉得“不就一次旅游嘛,不会有多大的差错”。

 

    9月28日早上6时多,蔡先生等人来到东城区旗峰路国泰大厦楼下,分别登上了金晚霞公司安排的两辆大巴。大巴绕行厚街、虎门等镇,老年人一批批地上车,直到坐满了,才离开了东莞。两辆车上大约有90人。

 

    一路上,一个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子一直陪伴蔡先生左右。蔡先生说:“那位姑娘口齿伶俐。跟我扯家常,不断地赞美我,说的话真让人受用。”

 

    9时多,他们一行来到了清远市玄真假日酒店。

 

    将信将疑买了“药”

 

    下午2时,蔡先生等被带到酒店大会议厅。会议厅里有一个舞台,台前摆放了许多椅子,两边摆满了桌子,桌上摆着血压计,后面摆了很多箱子盒子。

 

    接着,几个俊男靓女登台演出,喧闹的喇叭播着红色老歌,现场气氛活跃起来。唱完歌,来自广州、佛山和惠州的老年人登台“分享吃药经验”,并对台下的老人说,这些“药”药效奇特,“药”到病除,绝对没问题,绝对放心。他们自称以前身体不舒适,吃了之后就恢复健康了。

 

    自称“哈药集团金晚霞公司老总”、“广州资深中医教授”的人陆续登台,说:“这里卖的保健品不零售,购买需要一个疗程。”

 

    随后,会议厅里出现了数十名穿着白大褂的“医生”,为老年人把脉、量血压,检查身体。

 

    蔡先生往桌子上一坐,“医生”为其把脉,望、闻、切、问,中医的绝活都用上了。蔡先生说:“医生,其实我身体各项指标正常,并没有多少不舒服。”“医生”认为,蔡先生还是需要吃”药”以保养身体。蔡先生觉得这“医生”太邪门,竟然连他身体的一些小毛病也知道得一清二楚。

 

    “医生”笑道,蔡先生的“病”肯定可以治好。旋即,“医生”开了几十盒益生菌和骨力欣,一个疗程,1万多元。

 

    蔡先生将信将疑,这几十盒保健品竟要这么贵?一次买那么多,会不会过期呢?

 

    此时,一名自称总经理的男子出现了。他对蔡先生说,“药”保证没问题,对此,老客户可以作证。药肯定不会过期,保质期够长。

 

    蔡先生终于把“药”买下了。

 

    无效退货而不得

 

    回到家后,蔡先生心里犹如十五个吊桶———七上八下,花了那么多钱买“药”,老伴、儿女肯定有意见。他不敢告诉家人此事,只是偷偷地按照保健品说明书,服用了一段时间,但“没有出现说明书宣传的那种效果”。

 

    蔡先生愤愤不平地说:“那时,觉得特别懊丧。花了那么多钱买回了几十盒保健品,服用后竟然没有效果,这口气如何咽得下?”

 

    蔡几次来到国泰大厦10楼1010室的金晚霞的办公室,要求退货。但一到办事处,他就被挡在门口的两张沙发那里,被数个女子围住。他一提到退货还款,这些女子就会抢着回答:很多人都吃了这些“药”,效果都很好,为何他吃了就没效果呢?

 

    蔡先生说:“一个月里,我前后去过3次,可每次总以各种理由来搪塞我。我想找那个劝我买药的‘总经理’,但每次见到的都是一些小组长。”

 

    链接

 

    更多“消费者”有话要说

 

    东城区邓先生

 

    2007年8月,我参加“金晚霞老年人活动中心”组织的“免费旅游”活动。由于腿关节疼痛,血压高等原因,购买了一疗程的金晚霞骨力欣胶囊和金晚霞蜂银软胶囊,总共花了1万多元。在服用两种保健品一个多月后,我发现并无会议上“医生”所讲的效果。

 

    我找到广州金晚霞东莞办事处,但销售人员说:每日服用的量不够,次数不够多,因此没有效果。要想有效果,需要多服用一个疗程。

 

    实在忍无可忍了,我直接跟他们说:不服用你们的产品了,不然浪费我的时间、表情。

 

    但两年多来,我一直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万多元不是个小数目啊,现在怎么办呢?最好是退款。

 

    长安镇莫先生

 

    今年8月,我参加了金晚霞组织的“免费旅游”,到了佛山高明区的一家酒店。医生告诉我说,我“肠胃不良,大便不畅,血管收缩,营养吸收不良”,然后我花了5976元买了12盒金晚霞益生菌。服用几天后,一点效果都没有。我打电话给销售员,销售员叫我打电话给“广州的老军医专家”,“专家”告诉我:“药”没问题,而且要继续吃。

 

    我又服用了几天,感觉到有些反胃。现在,我一接到金晚霞销售员的电话,就立即挂了。

 

    ■法律问题

 

    如此推销保健品是否欺诈?

 

    广州金晚霞的行为是否已经如市民投诉所称“涉嫌诈骗”呢?

 

    对此,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操道伟说,本事件的关键在于:广州金晚霞健康产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金晚霞东莞分公司”)在所谓“免费旅游”的过程中销售高价保健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欺诈”。

 

    一般认为,欺诈行为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乃至于仿佛自愿地的处分了财产(如支付钱款)。

 

    需要指出的是,学理上认为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因此,如果前述金晚霞东莞分公司员工设套销售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具有“药效”的行为属实,则该公司这种销售行为确有诈骗嫌疑。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昭在说,广州金晚霞东莞分公司销售员在电话邀约过程中,虚假宣传保健品功效。如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根据我国刑法,可依法处以两年以下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另外,王云昭认为,广州金晚霞的诸多经营手段还涉嫌非法经营,如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且情节严重的话,可依据我国刑法第225条,对其公司负责人及相关涉嫌员工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他说,购买过广州金晚霞产品的市民,如认为受到欺骗,想向该公司退货但未能如愿,可首先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未能如愿解决,还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专题采写、摄影南方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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