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在ATM柜员机内安装了非法设备盗取银行卡资料,俞先生在取款时不幸中招,卡被克隆。随后,他账户内的12万余元不翼而飞。俞先生认为银行没有尽安全管理的义务,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而银行方面则辩称,是俞先生在输密码时没有用手遮挡,才导致密码泄露。昨日,此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俞先生诉称,2009年8月,经他本人申请,工商银行黄埔支行同意其提前归还剩余的个人住房贷款12万元。俞先生依约将款存入工商银行黄浦支行贷款账户。2009年11月俞先生突然发现自己账户内的存款125577.88元不翼而飞。经向开户行工商银行员村新街支行了解,才知道款项是被人在肇庆通过银行ATM柜员机转走的。俞先生赶紧报案,后工商银行口头答复称,可能是由于俞先生在11月28日在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存放在东圃摩登层首层大堂的ATM机取款时,被犯罪分子利用安装的非法设备盗取了银行卡内的资料。俞先生将工行员村新街支行、浦发银行广州支行以及东圃摩登城的物管南山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工商银行员村新街支行辩称,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信息是因不法分子在浦发银行ATM机上通过安装遮挡摄像头及更换读卡器等非法手段盗取了俞先生的账户信息及密码信息。浦发银行应承担责任。而浦发行则表示,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浦发行不应该成为本案的被告。南山物业则表示,他们的监控系统看不到浦发行柜员机的监控摄像头,南山物业只是对柜员机机器的管理负责。
一审:银行担责八成
天河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应的技术设备,有效甄别储户身份和存款凭证是银行应尽的义务。另外,浦发行广州分行在案发后已向银联进行报送,但工行不能举证证实及时冻结相关账户或者通知俞先生。但同时,天河法院也认为,俞先生在输入密码时未采取适当的方式用手遮挡,加大了泄露密码的风险,对存款被冒领也存在相应责任。至于浦发行和南山物业,法院认为,他们无需担责。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工行员村新街支行承担八成责任,赔偿俞先生100462.30元。(刘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