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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3项房产中介霸王条款

时间:2011-06-10 00:00来源:新京报 作者: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首批27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主要涉及房地产中介、家庭装饰装修、机动车销售、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美容美发、洗染、沐浴、健美、洗车等行业。

  其中涉及房产中介的有三项,一是在房屋租赁业务时,合同中规定“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二是在房屋买卖时,合同中规定“甲乙双方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双方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给丙方。”三是在房屋买卖时,合同中规定的“甲乙双方不得拒绝丙方服务或要求退费。”这三个条款均被北京市工商局列为“霸王条款”。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此次公布的首批27种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涉嫌违法,将责令企业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处罚。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袁晓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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