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保华 李丽 韩海龙
北京时间3月3日凌晨,苹果公司的iPad2平板电脑在美国旧金山芳草地艺术中心正式发布。此时距离iPad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已经接近半年时间。
在iPad改变了用户的电脑体验,并升级推出二代产品让移动终端风靡全球的同时,戏剧性的是,在中国内地这一最有潜力的市场,iPad商标的合法性一直存疑。而这一纠纷的背后涉及到百亿的赔偿金额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国开行、浦发银行等八家银行及众多债权人。
“苹果在明知其不具有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在中国市场上大张旗鼓销售,并先声夺人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用极端方式来掩盖此前的荒唐”,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才元说。
iPad商标门始末
2月24日,美国苹果公司、IPADL(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公司起诉深圳唯冠iPad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深圳中院第十五庭座无虚席。
这场纠纷缘起一份授权委托书。2009年12月23日,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湾唯冠”)授权该公司法律顾问麦先生签署协议,将八项i-Pad商标一并转让给IPADL。本报获悉的授权委托书中显示,授权方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有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负责人杨荣山的盖章。
IPADL于2010年将其持有的全部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
双方的争议在于,授权方的台湾唯冠是否有权代表深圳唯冠处理iPad在大陆的商标。苹果方面向深圳中院提交的证据认为,在签署委托书的两个月之前,电子邮件署名为JonathanHargreaves的IPADL代表与台湾唯冠法务部电子邮件署名为HuiYuan的代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展开谈判,谈判提及台湾唯冠是否能代表深圳唯冠的细节。邮件中,HuiYuan告知I-PADL,台湾唯冠方签约代表由麦先生担任,协议在台湾签署。
公开信息显示,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00334.hk)的子公司,但双方股权没有交叉关系。深圳唯冠的另一位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这个案件其实是台湾唯冠无权代表,因为它没有iPad商标在内地的所有权。而根据内地的公司法,虽然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的子公司,唯冠集团依然无权处分深圳唯冠的资产,更何况深圳唯冠的法人并非杨荣山。
而深圳唯冠认为,台湾唯冠与I-PADL公司2009年12月23日签订的协议第11条明确约定,往来邮件均已被书面正式协议取代,不作为任何依据。
“这其实是个荒唐的闹剧,苹果发现iPad大陆商标的拥有人不属于台湾唯冠而是深圳唯冠后,开始着急了并先声夺人。”肖才元表示。
事实上,两个戏剧性的因素让该案更显得扑朔迷离。
苹果在香港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中,所提交的材料显示,IPADL公司实为苹果公司律师操作下成立的具有特殊目的的,旨在用于收购唯冠手中i-Pad商标权的公司。
2010年4月3日,iPad产品在美国开始向公众销售。2010年4月7日,IPADL以10英镑的价格向苹果转让了其全部的iPad商标。
一家大型企业的代工人士称,苹果以IPADL名义向唯冠洽购iPad商标,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自己来头太大对方漫天要价,而且注册公司缩写为IPADL也好解释收购的商标的原因,但纠纷发生后,苹果律师的疏忽就要让苹果公司付出代价了。
肖才元认为,深圳唯冠本来是和I-PADL之间的纠纷,苹果就这样强势插入了进来,IPADL的疏忽显而易见,根据相关规定,苹果的代理根本不成立。
更为戏剧性的是,IPADL公司授权代表邮箱标明的主人——onathanHargreaves可能根本不存在。肖才元称,他从苹果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得知的,根本不存在此自然人。由此断定,原告在申请办理公证时,对公证机构隐瞒了这一事实。
商标门困局
在商标门尚未有结果之前,从2010年9月份开始,苹果已经将iPad送进了大大小小的咖啡馆和时尚人士的工作包。
而iPad商标在2010年3月22日,已被深圳唯冠的八家债权银行给查封。苹果提交给深圳中院的 《起诉状》称,IPADL于2010年4月7日将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和IPADL将已被依法查封的商标签署转让协议,纯属闹剧。而且该协议是在明知IPADL不可能受让我方iPad商标之后签署的,显然不产生任何效力,并且是恶意的。”肖才元表示。
在苹果将iPad在内地尚有争议的商标做成既成事实后。现实状况是,深圳唯冠却无力反击。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深圳唯冠要起诉苹果,需要巨额的财产担保。而深圳唯冠这家曾是中国外贸出口百强的企业目前几近破产。而苹果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如果败诉,其iPad商标怎么办?
上述代工业人士称,苹果肯定不允许这个商标流失,如果败诉了也只能和解,这也是深圳唯冠为什么在几近破产的情况下要将这宗官司打到底的原因。
谢律师说,苹果公司对深圳唯冠造成的损失是无法计算的。根据我国法律,若无法计算受损方的损失,可以获利方的盈利作为计算标准。对于这一说法,和君创业的媒体负责人黄一丁认为,因为苹果在内地有很多加工代工厂,在内地生产拿到海外去销售,这一部分损失需要通过海关进行计算,因此非常复杂。据了解,和君创业是唯冠电子全权委托处理这起商标纠纷案件的公司。
本报多次联系过苹果中国的工作人员,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负责苹果的公关公司人士表示已经被更换。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苹果的iPhone在进入内地市场时,也是先进入中国然后和解转让的。
根据汉王招股意向书披露的信息,2009年7月18日,汉王与苹果签订了365万美元的iPhone商标和解及转让协议。而在此之前,iPhone已经在内地开始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