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社会上对沃尔玛价格欺诈行为一片喊打声,但沃尔玛部分门店仍在坚持上演“欺诈游戏”。近日,通过本报与腾讯网联合主办的315消费投诉官方微博,消费者继续对沃尔玛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投诉。
四川省宜宾市甄晓玲反映,年前在宜宾南岸沃尔玛超市买了一瓶黑芝麻香油,瓶上商品条码的地方被贴了一张沃尔玛超市自己印制的标价签,生产日期是2011年1月8日,保质期到2011年2月7日,一个月。拿回家打开后闻到气味儿不对,倒进调料碗里沾菜吃时发现味是哈喉的,明显是变质了!是沃尔玛超市把过了保值期的芝麻油用自制的标签贴上再卖给消费者!太过分了!
上海市叶丹军反映,上海市平利路-沃尔玛好又多,在严查价格欺诈时期,仍对核价工作不予重视。本人于2月8日在该店购买:格力高百奇(双重巧克力味),价格标签上为3.1元,结帐价格为5.6元。为防止本人错看而冤枉好又多超市,于2月12日在次购买该产品,标签价格已改为3.3元,结帐的时候,仍为5.6元。2次共购买了5包。为了防止本人直接向好又多超市投诉时,沟通中容易存在不必要的麻烦和超市马上变更标签(以前在易初莲花购物就碰到回去找标签,标签不见了的情况。),所以,暂时先在网上投诉。2次购买均拍有照片,只是手机里的被我删除,传到电脑里的照片,电脑以传输到电脑时的时间为文件建立时间。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有价格欺诈现象的物品时,应首先保存好证据,然后,向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情况,要求赔偿损失,并对超市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专家也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价格欺诈超市企业的法律惩处力度。“全球500强”企业沃尔玛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事件发生后,企业相关负责人分别致歉和作出赔偿承诺。但有关专家提出,两大企业的赔偿承诺涉嫌低于法律规定。
中国商品学会副会长武高汉认为,两超市虚假标价构成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为基数赔付一倍。现在两超市承诺以购买价格的差价为基数赔偿五倍,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武高汉说,通常赔偿承诺如果低于法律规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赔偿;如果高于法律的规定应当按照承诺赔偿。
消费维权专家表示,只有引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惩罚性条款,超市我行我素的价格欺诈行为才会得到根本性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