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网络平台
315投诉网|中国质量万里行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曝光台 > 其他 >

商家自定折旧率 顾客退货倒给钱

时间:2011-02-12 00:00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 汪志 通讯员 金奇)1300元买的彩电出现质量问题,顾客要退货,商家却要其交纳2000余元折旧费。该要求被工商部门阻止。

  吴家山居民刘进称,去年2月2日,他在吴家山一电器商行花1300元购得一台彩电,但用时不长,电视就出现无声、图像不稳定等质量问题。电视机先后维修了两次,至今年1月29日,又出现无图像情况,刘进遂找到商家要求换货。

  商家称没有这种机型,要换货只能加钱换其他型号。经理论,商家同意退货,但提出要收折旧费,“老板说每天按0.5%的折旧率算,我仔细一算,电视买了360天,依商家所说,每天的折旧费就是6.5元,算下来要2346元。退个货我还得倒给他1046元。”说到这,刘进气愤不已。因双方协商无果,刘进向吴家山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指出:家电产品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予以换货或退货处理。且三包规定中对各类商品的折旧率都有明示,其中彩色电视机的折旧率按日计算为0.1%。经调解,商行收了400元折旧费为刘进退了货。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