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河南省药监局公布了2010年第一期违法广告通知,太极集团赫然名列其中,其下属浙江东方制药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制药)的腰痛丸,由于违法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被移交工商局处理。
《每日经济新闻》查阅发现,太极集团这款“腰痛丸”的产品,在过去几年内,因违法发布广告被各省市药监部门多次查处。
产品违法广告被查10余次
3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从太极集团网站了解到,东方制药是太极集团下属的九家制药厂之一。东方制药宣传部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所通报的产品确实是太极集团的产品。
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此外,处方药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符合这几条的均被视为违法广告。
通过查阅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简单统计后发现,在过去三年多时间中,腰痛丸竟然被天津、甘肃、河南、江苏、浙江、宁夏等省市药监部门查处10余次。
其中,在河南省,腰痛丸更算得上是“惯犯”,在2009年第6期和第11期违法广告公告中,由于未经审批擅自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腰痛丸两次被河南省药监局通报。在2010年的第1期违法广告公告中,腰痛丸又再次“上榜”。
对于屡次违法发布广告,东方制药的宣传人员表示,太极集团如果发布广告一定会经过药监局审批。腰痛丸之所以出现违法广告主要是因为采取代理的方式,违法行为出自产品代理商。对于代理商违规行为,他们一旦发现,会和代理商进行沟通,让他们限时撤掉广告。
不过,这并非太极集团唯一经常被查处违法发布广告的产品。《每日经济新闻》查阅公开资料发现,其旗下明星产品曲美,因“在非专业媒体宣传擅自发布未经审批发广告”,也屡屡受到北京、江苏等多省市药监局的通报。
监管薄弱难撼广告“同盟”
上有监管部门的检测和通报,下有生产企业的“随时沟通”,腰痛丸的违法广告为何还是屡禁不止?
杨兆全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一方面药品广告众多,监管部门精力有限;另一方面,与药品广告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效益相比,药品广告的处罚相对较薄弱。
腰痛丸不是太极集团的明星产品,但记者从腰痛丸的加盟商处解到,只要投入就能带来销量的提升。至于处罚,他表示,损失不太大。
很多报纸和电视等媒体也难抵药品广告的巨大诱惑。2008年尼尔森公司发布的医药保健行业报告显示,药品类广告份额居广告市场第一,2008年前三季度中国药品行业的广告投放额达663亿元。
事实上,药品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还另有隐情。昨日,内蒙古某县药监局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药品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还在于审批权和处罚权不统一。违法广告被药监部门查处以后,药监部门只有吊销广告文号的权力,却没有处罚权,必须移交给工商局进行查处,查处的力度就依赖于工商局了。而吊销广告文号并不能给药厂以实质性的打击,因为即使吊销广告批准文号,厂家还可以照样发布,监管部门却对此无可奈何。他表示,现实的情况是即使没有药监的批准文号,药品广告依然能够播出。
上述药监局人士直言,在药品广告的利益链条上,药企、广告商间形成了紧密同盟,薄弱的监管很难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