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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达山药业:“药品是否被污染我们全凭肉眼观察”

时间:2009-12-03 09:08来源:生活新报网 作者:熊波
  

  为提高销量,他们将被水泡过的药品换个包装再次销往市场;因路途遥远,厂方质量保证部放弃质量把关。污染严重的刺五加注射液注进患者体内,导致3死4伤的悲剧。然而,被污染的刺五加注射液是如何冲过重重安检,进入患者身体的?昨天,公诉人、7名原告与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公司质量保证部长王汝平、完达山药业云南片区销售经理张国宏、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省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5被告对簿公堂,谜底被逐渐揭开。

  “全凭肉眼观察药品”

  昨天9时,红河中院在开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开远刺五加一案。经过严格的安检程序,近百名旁听人员参与旁听,7名受害者的家属也到庭旁听此案。

  “我们公司的任何人都可以销售药品,公司没有对我们进行医药知识培训。我们鉴定药品是否被污染、损坏,全凭肉眼观察。”庭审中,有10年销售经验的药品销售经理张国宏坦言,他在大学学的是市场营销,没有医药方面的知识。在药品被水浸泡后,他观看后认为没有问题就更换标签销售了。张国宏称,在完达山药业公司里,有着这样一个沿用多年的规定,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药品的外包装破损或者受到污染的,由各个省份的业务员或者经理填写一张表格,上报总公司营销中心,营销中心核实后签字再送到质量保证部,质量保证部核实签字后就可以送到生产部,然后由生产部安排车间重新贴上新标签,这样,药品就可以再次进入销售环节。张国宏辩称,作为一个分区经理,他没有权力处理这些药品的归宿,更换包装需要4到5个部门统一才能实施,这些行为是厂里决定的。

  法庭上,张国宏透露,药物被水淹后,他已经发现了药品中有两瓶出现了浑浊现象,就在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的5件刺五加药品中。但此时其他的药品已经销售到医院和医药公司了,一些人用药后没有出现不良反应,所以他也没在意。从张国宏手中拿货的侯宝山,发现这些药品中竟然出现三个不同的批号,但因为当时没有货,张国宏告诉侯宝山,只好用被水淹过、更换过包装的药品。

  “路途远无法检验”

  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王汝平在庭审中却称,他负责的是药品出厂时的质量,这么远的路,他看不见药品,也无法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把关,药品在运输途中是否被污染的因素很多,只能由业务员与片区经理进行鉴定了。

  因为涉嫌销售假药罪,王汝平也站在被告席上。他认为,他只为出厂的药品质量把关,对于受污染的药品召回与鉴定,厂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次受到污染的刺五加注射液被水浸泡24小时,王汝平没有将其召回,而是签字同意更换标签。王汝平辩解,厂里有文件,可以更换外包装,包括外箱、说明书与标签,这些年一直都这样做也没出事。

  王汝平承认,张国宏两次申请更换外包装的报告他都收到了。按照厂里的规定,只要营销中心的人同意更换了,更换单据到达质量保证部,质量保证部只负责核实,由生产部门与车间生产这些外包装与标签。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相关证据表明,涉案的刺五加注射液在出厂时是合格产品。而在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里提取的刺五加注射液药物中却检验出有异物。就此,药厂方认为,在被水淹的药物中部分检出被污染,而一部分又没有被污染,涉案的药品究竟是在运输环节出现问题还是在受潮后出现问题,目前尚不明了。

  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间接故意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张国宏在发现部分药品出现浑浊现象后,没有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检测,只是向该厂质量保证部进行汇报,而质量保证部的王汝平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这批产品的质量安全,放任这批药品进入市场,最终导致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两人应当算是间接故意害人。因此,建议法庭依法进行判处。

  张国宏的辩护人称,张国宏是在履行单位职责并非制造假药,应该承担责任,但他并不是主要的责任人,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张国宏本人则认为,是医院延误了及时抢救的时间,不应由他担责。他不知道更换包装是销售假药,是犯罪。

  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上,王汝平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涉案的药品出厂时是合格的,不巧的是昆明遭遇大暴雨。出厂的真药为何会变成假药,仍需进一步查明。

  原告方代理律师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坷律师称,就在受害人张自清注射涉案的刺五加注射液出现不良反应后,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仍然在给患者李政注射同样的刺五加药物,由于医院的过错行为最终导致了李政的死亡,院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院方辩护人认为,当时张自清只是过敏反应,医院没有考虑到是药品质量问题,况且药品质量问题不是由医院来判断,而是由国家药监部门判断的,不能据此推断医院方面有责任。

  医院方面透露,涉案的广东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与他们医院签订了药品供应协议,该公司保证产品的质量,并承诺供应的药品从生产到供货到医院日期不超12个月,而涉案的刺五加注射液有的却超过了18个月之久。庭审中,该公司则认为,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法律,对制假售假行为视而不见,药品出现问题后,公司高层领导人不向任何销售部门下发停止销售的通知,更没有向任何管理部门汇报。

  近400万索赔有让步

  在民事部分审理中,7名受害人共同提出近40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赔偿上,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转达了公司上层领导的意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证据的赔偿公司都愿意承担。同时,两被告人也当庭表示,愿意多赔偿,但具体赔偿多少,他们目前心里还没有数。

  民事赔偿中,医院方坚称,本案侵犯的是国家药品管理和公民的健康权,本案起诉的罪名是销售假药罪,结合本案案情,医院方不是本案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主体。事件发生后,没有人主动出来为此事埋单,7名受害者的医药费以及现在尚未出院的患者的医药费,都是医院一直在垫付。医院也是受害者,院方希望厂方能把几名患者的医药费还给医院方。

  对于医院一再推卸责任的做法,原告方代理律师罗坷、杜晓秋反击说,不能因为药厂出来承担责任,医院就可以推卸责任。经过合议庭协调,原告方均将赔偿请求做了稍微让步。但赔偿具体数额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审理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香港籍受害者已起诉 索赔30万

  去年10月,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10·5”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调查查明,截至去年10月15日,我省注射完达山刺五加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的病例已达32例。

  昨天,据罗坷律师透露,去年5月,香港籍公民翁培华前来玉溪探望弟弟,由于腰椎不适前往玉溪市中医院治疗,在注射了“完达山刺五加注射液”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引发了9种疾病,经过医院全力抢救,在花去15余万元的治疗费后,昏迷三天的翁某捡回一条命。

  目前,罗坷律师接受翁某的委托,已将此案讼诉到玉溪市红塔区法院。据了解,翁某准备向完达山药业有限公司索赔30万元赔偿金。女儿写博客悼念父亲李政从就医到死亡,仅两天时间。父亲的突然离世,在27岁的李花心中留下无尽的伤痛。在父亲离别的400多天的时日里,李花共写了65篇博文,表达内心对父亲的思念。

  屈孝运,李政的遗孀。1984年,夫妻俩从湖南来到云南,经过20余年的奋斗,李政成为了承包建筑工程的小老板,屈孝运则在家专心打理一家装修建材店,家中年收入在30-50万元之间,一家七口其乐融融。李政的离世让这个家庭瞬间失去了经济支柱。因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今年4月,屈孝运将建材店转了出去,无业的她彻底失去了经济来源,她希望法院严惩被告、被告方在经济补偿上能够给她满意的答复。

  一幸存者成植物人

  在女儿出示的照片上,张自清老人笑容满面地在为汶川灾区捐款。刺五加事件发生后,张自清住在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至今已经400余天,是幸存者中入院治疗时间最长的。然而76岁的张自清至今疾病未愈、意识不清,成了植物人,仅剩左手能够稍微运动。而他每天要做无数次的,就是用手指紧紧抓着老伴田贵珍的手,一旦老伴离开片刻,他便号啕大哭。因此,田贵珍每天24小时守在张自清老人身边,面容疲惫、身体消瘦的她知道,9号病区31床或许是他们最后相濡以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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