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达连河镇55岁农民于加海在镇卫生院入院治疗,在他死亡后的两天里,其住院病历却显示他的“血压正常”,医院继续为死者“用药治疗”。
7月9日,于加海的儿子于洪君在父亲的病历中发现,病历上记录于加海从7月2日至8日一直住院。
但事实是7月2日于加海到达连河镇卫生院就诊,当时诊断为房颤、心衰等,院方要求其住院治疗。5日,于加海在未办出院手续又无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带着医生给开的三天点滴药回家。“6日,父亲觉得不舒服,再次被送到镇卫生院,当日18时就死了。7日、8日的病历明显造假!但是医院却收取了7日和8日的药费和住院费。”为此,于洪君先后10多次找到卫生院院长、副院长、主治医生讨说法,均未果。
8月14日,记者来到依兰县达连河镇卫生院,在院方提供的于加海“住院病案”中标明:值班护士分别在 2日至7日的每天8时30分为于加海注射了治疗药物,有护士签字;“体温单”上显示,患者7日的血压为“120/70”,8日的血压为“124 /75”;8日的出院医嘱中还建议其“继续治疗”。随后,于洪君再次拨通院长曹中海的电话,得到答复说:“卫生局已经罚了我们款,就算了吧。这院长我认可不干了,也只能赔你点儿钱。”
当天记者来到依兰县卫生局,对于此事,医政股股长石秀玲说:“人死了医院不知道,还给患者做病历,结果越做越假,这是医院管理有漏洞,才出现这样的笑话。”据称,卫生局已于7月31日对此事做出了通报———给予达连河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通报、警告处分,给予主治医生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处分,并对包括护士在内的四人各处500元罚款。
于洪君说,“事发后的20多天里,一直是我主动找医院讨要说法,院方至今都没有针对此事郑重道歉,也没有退还多收取的药费和住院费。”他认为,“卫生局的处理结果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医院对患者不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