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的通报〉的通报》,向全国卫生系统通报深圳市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
2006年12月中旬,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深圳市人民医院乱收费等问题,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在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的支持和指导下,广东省卫生厅、深圳市卫生局对此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经查,深圳市人民医院在患者孙某住院治疗期间,通过多计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方式多收取患者费用2263余元。经研究,决定给予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汉新撤销院长职务处分,给予党委书记董日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院长刘明行政记过处分,并对其他责任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通报指出,深圳市人民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违反国家价格和收费政策,通过多计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方式多收取患者费用,在短短1年左右时间内,在同一问题上严重违法违规且被中央电视台两次曝光,性质非常严重,情节非常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医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通报强调,医疗机构乱收费,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严重破坏医患关系,严重败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形象。目前,像深圳市人民医院这样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问题,在一些医疗机构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医疗机构及其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都要深刻认识到,医疗机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其实质都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都是绝不允许的,都要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