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者:王秋康
整理者:言 文
维权理由:家住上海杨浦区延长七村营口路113弄13号401室的16岁少女王婷为了减肥,在服用减肥药清脂素后10个月,在一个夜晚,无声无息地离开了这个她留恋的世界,抛下了疼爱她的所有亲人和朋友。
维权结果:2001年底,在死亡责任难以认定和家庭生活拮据的双重压力下,王秋康向上海市杨浦区法院提出撤诉。
维权启示:医疗事故鉴定难始终是横亘在维权路上的天堑。同时告诉人们做任何事情都不要盲目跟风,应该相信科学,树立健康的审美观。
减肥害了两条命
我女儿名叫王婷,是个聪明伶俐孝敬父母的好孩子,我没想到,因为受减肥潮流的影响,她吃了减肥药后,竟然抛下了我们,离开了这个她心中美丽的世界。而她仅仅只有16岁啊。
2001年9月16日清晨5:30左右,我一大早就听到母亲的一声撕心裂肺的哭声。我没来得及穿好衣服就朝她和女儿睡觉的屋子冲去。推开屋门,我顿时傻眼了。只见奶奶趴在孙女的身上号啕大哭。婷婷则是一改往日侧身睡的习惯,朝天仰卧着。我首先感到了不安,接着走上前去。只见女儿脸色苍白,眼睛向上翻,鼻孔里只有出气的声音。我没有多想,立刻急报120救护中心。等送到杨浦区中心医院,女儿的心脏已停止跳动,我的心也碎了。在医院的诊断书上赫然写着“心源性猝死”。
王婷生前在上海电视中专计算机专业学习,身高173厘米,体重78公斤。因受到社会上减肥热潮的影响,她从2000年底开始吃“清脂素”减肥药。当时,我和她妈劝她不要吃这样的减肥药,不安全,要科学减肥。而且她当时并不肥胖。但是,那时的她似乎中了魔一样,禁不住药店推销员的游说,她开始买药服用,并且一吃就是半年多。她原本身体很健壮,一辆自行车从一楼扛到四楼很轻松,上学期间从没请过病假,伤风感冒也很少有,从未进过医院大门。但服用“清脂素”后,她脸色开始变得苍白,时常头痛,眼睛干燥疼痛,眼球有点鼓出,全身软弱无力。她奶奶说,王婷2001年7月份吃了1瓶,8月份吃了2瓶,体重减了15斤。但是,服用减肥药后,9月份该来“月经”时却没来,从此走路也开始打飘、整个人脾气也变得暴躁起来。去世前,她的体重不到60公斤,离“清脂素”要求的57公斤还有距离。
女儿的死让她奶奶悲痛欲绝,婷婷死后,她常跟邻居念叨婷婷的好:“婷婷从小就是个乖孩子,很听话,邻居、同学和老师都很喜欢她。那天晚上,王婷洗了澡,整理好房间。她爸爸叫她去看会儿电视。她对父亲说:‘不看了,我还要复习英语。’谁也想不到,好端端的一个青春少女,第二天清晨就静静地离开了疼她爱她的奶奶……”
此后不久,我的父亲因婷婷之事而突然去世。76岁的他住上海奉贤头桥护理院,身体一直康泰。2001年10月24日,当一亲戚把婷婷死亡的事告诉他后,他伤心得一夜未眠。10月25日,正值“敬老节”,学校组织孩子们去护理院探望老人。有个女孩长得很像我女儿。他抱着那个女孩一边照相一边流泪。中午吃饭时,他一口饭含在口中,“心肌梗塞”而死。之后,爷爷和孙女的尸体一同躺在殡仪馆。
讨公道 上法庭
在杨浦中心医院,抢救王婷的医生告诉我说,那一段时间有许多青少年吃了“清脂素”后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来医院求诊看病的很多。中心医院的职工中也有人吃了此药后出现不良反应,来医院打吊针。
听到这样的话后,我觉得女儿的死肯定与减肥药“清脂素”有关。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我满腔悲愤四处奔走。为了解女儿减肥时的情况,我认真阅读了减肥药说明书:“清脂素”通过生物活性物质调节人体的代谢机能,改善肥胖患者由于代谢失调而引起的营养不平衡及脂代谢失调,缓解由于肥胖而引起的高血压、高血脂、脂肪肝等疾病。在清脂的同时,加速脂肪的能量转化,增强全身的新陈代谢而达到在短期内迅速减肥的目的。连续服用20-30天,可减体重5-10公斤。
说明书上还附有该产品——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电话。该公司还敬告客户:我公司加入国内最权威的全国数据防伪网络,每个密码(每瓶药都有一个密码)都具有惟一性不重复。我们经过查证,王婷生前所服药品是真品。药品的出厂日期是2000年10月5日。既然是真药,出了问题厂家肯定要对我女儿负责。
随后,我请到了工商局、公安局的同志一同去我女儿以前买“清脂素”的保健食品店又买了瓶同样品牌的“清脂素”,请商店开了发票。回家后我按药瓶上的密码打了防伪电话,确认是同一公司的产品。
事实得到确认后,我立刻去上海市杨浦公安分局报案,要求法医验尸,因为只有死因得到确认我才能拿到一手的证据。然而事情没有我想象的那样顺利,杨浦分局的李法医告诉我,吃减肥药死去的尸体要送国家司法鉴定中心验尸。
2001年9月18日,司法中心派车把我女儿的的尸体拉到光复西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因“清脂素”是中成药,自己设备不够先进,无法鉴定。当时我付尸体解剖费3000元、药物检验费1000元,共计4000元。
这样,我又被推荐到上海市卫生局监督所公共卫生监察部去做药检,几经周折最后也无结果。
与此同时,女儿的尸体在一天天的腐烂,加之相关管理费用数额不菲,我只能选择对女儿的尸体进行火化。虽然我知道这样做可能会永远失去证据,但是我一想到女儿在世的时候受到的痛苦,我不想她在死后还不能早日入土为安。时常在夜里,我一个人抱着骨灰盒偷偷流泪,我对着女儿的骨灰盒暗自发誓:父亲一定为你讨回公道。
我开始多次上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希望能为女儿维权找到有利的证据。在上海市卫生局我了解到,“清脂素”确实是广州御芝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而且,早在2000年1月,卫生部曾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肃查处非法减肥食品“清脂素”。经卫生部查实,生产企业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对消费者宣传其产品具有预防疾病、减肥等功效,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清脂素”欠下了我家两条人命。在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解决的情况下,2001年10月26日,我委托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的朱妙春律师,正式向上海市杨浦区法院递交起诉状,将出售“清脂素”的商家诚诚保健食品综合商店经营者(有两人)、“清脂素”的生产商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证明“清脂素”为“御芝堂”正品的防伪电话所属公司海南国科兆信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等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我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24.7万余元。
母亲当时哭着对我说:就是100万元也换不来我孙女16岁的生命啊!顿时我在法庭上也失声痛哭,妻子还当场昏厥过去。我妹妹悲愤地说:“这一个多月,小的走了,老的也走了,这个家已经不成一个家了,我们都不知道是怎么过来的……”
无奈撤诉
在法庭上,我的代理律师朱妙春认为,王婷所服御芝堂“清脂素”减肥产品为国家卫生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但诚诚商店的经营者、广州御芝堂公司仍对该产品进行违法生产、销售,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然而被告的一番话让我们全家顿时掉进了冰窟:他们一致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这是王婷的死因或死因之一。因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王婷的猝死与服用减肥药有关,没有任何药检报告可以说明两者的因果关系。他们还向法院提供了3份证词,3名曾先后在该店购买24瓶“清脂素”的顾客均在证词上表明:服用“清脂素”后感觉良好,无任何副作用。
案件在我不利的情况下休庭。医疗事故鉴定的难题成了横亘在我面前无法逾越的天堑。因为无法拿到有利的证据,这样的官司打下去旷日持久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万般无奈,11月底,我到法院提出撤诉,并在撤诉书上含泪写下了撤诉原因:“一、无力支付打官司费用;二、尸体火化,事故鉴定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