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19万元被转走银行识别系统有缺陷被告:警方已立案应“先刑后民”
本报讯(记者 李奎)刘先生向银行卡存入19万元,不料存款当天深夜便“不翼而飞”,遂以兴业银行失职为由诉至法院,索赔存款损失。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0年10月4日,刘先生在兴业银行开设了一张“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并在10月6日存入19万元。
据刘先生说,10月7日,他发现该卡账户上仅剩10元,其余的189990元存款不翼而飞,遂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9时许,原告刘先生的代理人郝律师告诉记者,在这起存款丢失事件发生前,刘先生曾在网上看到一个二手车信息。卖家称自己只能接收兴业银行的转账,并称把汽车开到北京后,刘先生验好车再转账。
郝律师说,按照卖家的要求,刘先生便到兴业银行去办理了一张家庭理财卡,结果存入19万元的当晚就被转走了。
原告方表示,刘先生当晚并未收到兴业银行的任何电话与短信通知。
刘先生办理银行卡并将钱存入该卡,和银行之间就已经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兴业银行负有保障存款的安全义务,而账户上的存款被转账是兴业银行识别系统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的,因此银行应赔偿其损失。
“我们要澄清一下基本事实,从我行的操作程序来讲,原告资金是被正常转出的。”被告兴业银行代理人表示,刘先生办理理财卡后,又另行开通了电话银行定向转账业务。
兴业银行称,只要账号和密码核实正确就可以正常操作电话银行。在刘先生办理转账过程中,银行不存在违约行为。
兴业银行还认为,转账行为不排除是刘先生认可或者委托的行为。此外,本案已由警方立案侦查,应当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进行处理。
“刘先生的存款之所以被非法转走,是因为银行的操作有重大漏洞,才被他人利用。”刘先生的律师表示,刘先生虽然开通过定向转账功能,但却被他人修改了指定账号,而且绑定电话也被修改了。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