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消保委收到多起投诉,由于保险公司对车主实际支付保费的情况缺乏了解,擅自退保违规,导致车险代理销售人轻易滞留、挪用、侵占保费,致使车主毫不知情。
今年7月,孟女士在车辆遭遇车祸后,向其投保车险的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遭到拒绝。
大地公司的理由是,公司已在去年10月根据孟女士申请办理了退保手续。孟女士则表示,从未申请退保,并已在2004年9月就缴纳了5年的保费。
经调查,孟女士于2004年9月花了100余万元,从上海华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了辆美国进口轿车。大地公司向孟女士开具了5年的车险保单,从2004年9月10日至2009年12月9日。
按照大地公司与华晨公司的事先约定,华晨公司应将孟女士支付保费中的5.9938万元转交大地公司。但华晨公司在去年4月14日与5月30日,仅将其中的3万元支付给了大地公司。9月20日,华晨公司又向大地公司出具了所谓“孟女士一直未付保费”的虚假情况说明。大地公司未经严格审核,以孟女士申请退保的名义办理了车险的退保手续。
市消保委认为,华晨公司出具虚假情况说明的做法,违背了诚信经商的基本原则。作为车险代理销售人,华晨公司理应将车主支付的保费及时、完全转交保险公司,任何滞留、挪用、侵占保费的做法都是严重侵害车主权益的行为。而大地公司作为车险的承包人,有责任在车主投保后及时与其确认保单和付费情况,告知相关的权利义务及索赔的注意事项。
经调解,大地公司表示将纠正擅自退保的违规做法,立即恢复孟女士的保单并予以合理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