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湖轮胎大量使用返炼胶生产轮胎事件被曝光后,18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消息称,将“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在行业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更进一步的消息是,使用锦湖轮胎的合资车企有关人士日前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国家质检总局已吊销锦湖轮胎的3C认证标准,锦湖轮胎如果再生产轮胎,要重新通过申请认证。
日渐升级的“锦湖轮胎案”背后,一方面是成本压力考验着轮胎企业的道德底线,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对轮胎召回制度的关注,更多人关心使用了“锦湖轮胎案”涉及轮胎的整车厂商是否会对车辆进行召回。
对此,全国汽车服务高科技产业化委员会秘书长陈东升认为:“锦湖轮胎等企业是钻了政策的空子。国家有关政策鼓励能源再生利用,允许轮胎生产过程中添加适量返炼胶。不过一些企业却放弃底线,通过使用超标返炼胶来压低生产成本,这两年轮胎行业不仅面临原材料价格高涨,而且竞争更加无序。”
整车厂商还在等待
锦湖轮胎官网显示,锦湖轮胎在国内主要有三大生产基地,分布在天津、南京和长春,这三大基地的年产量达到了3000万条。配套厂商为北京现代、上海通用、一汽大众、东风标致、长城汽车等国内多家车企,配套车型大概有35款。比如上海通用旗下别克凯越、雪佛兰科鲁兹、景程等5款车型都使用了锦湖轮胎,而且别克凯越的不同车型几乎全部配备锦湖轮胎。同时,北京现代8款车型中7款车型都有用到锦湖轮胎,长城汽车的精灵、哈弗,奇瑞汽车的风云和A3也使用锦湖轮胎。
在“锦湖轮胎案”曝光后,长城汽车宣传部部长商玉贵告诉记者:“公司锦湖轮胎所占配套量不到30%,已停止使用锦湖轮胎。”一汽大众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锦湖轮胎被有关部门查出质量问题,我们立刻停止合作。现在公司的采购部门和质保部门已派出工程师前往锦湖轮胎的南京和长春工厂进行检测,抽查了这个批次的6条轮胎进行检验。我们已暂时调整了轮胎配套比例,增加了其他品牌的装配比例。”
紧随其后,上海通用也声明称,已安排品牌特约维修站,如用户对锦湖轮胎质量有疑问或问题可就近到特约维修站,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协助客户进行轮胎质量鉴定。北京现代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公司在等国家质检总局的调查报告,同时在考虑调配生产线上的车型,优先生产一些使用其他轮胎品牌的车型,不会停产。奇瑞汽车新闻发言人金弋波称,锦湖轮胎的产品配套比例大概在10%,公司正在积极跟锦湖轮胎方面沟通,等待他们的结论及解决方案。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尚未有一家车企表态或提及,是否会因为使用了“锦湖轮胎案”涉及轮胎而进行车辆召回。尤其是记者对上海一些汽车经销商采访时发现,汽车厂商还没有就锦湖轮胎事件联系经销商,经销商大多称:“如果客户咨询,我们会建议他们询问汽车厂商。”当记者问到锦湖轮胎涉及车型的销售情况时,有经销商表示,由于“锦湖轮胎案”发生时间尚短,目前未看出车型销售受到明确影响,但近些天来咨询的消费者已关注到这个事件,并一再询问安全性之类问题。
事实上,因为轮胎存在问题而进行召回,国际上早有参考案例。国内某汽车品牌研究院总工程师告诉记者,10年前,福特发现旗下一款越野车型使用普利司通的凡世通轮胎存在安全隐患后,花了30亿美元对配套凡世通轮胎的车辆进行了召回,这曾让福特元气大伤。
“但是如果它不召回,福特可能就破产了,国外管控非常严格。美国有相关法律规定,涉及车辆安全或者环保时,车企必须承担响应责任。轮胎是安装在整车上,如果发现轮胎有安全隐患,整车企业应主动召回,消费者买车是对整车厂的信任。不过国内现在还没有建立相关召回制度。”上述工程师表示。
召回制度有“空白”
相比10年前福特的做法,此番整车厂商的沉默背后,实际上是中国轮胎召回制度的一个“空白”。
通常,在国内,轮胎使用出现问题,一般被经销商或厂商解读为“使用不当”。一位上海通用雪佛兰科鲁兹的车主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其购买的科鲁兹使用不到三个月,就发现轮胎侧面出现鼓包和裂纹,但找经销店交涉无果,不得不自己掏钱换胎。
“轮胎的问题认定比较复杂,车主来修理过程中如果有明显的外力损伤,责任认定才比较简单。”沪上一家汽车经销店总经理告诉记者,“如果看不到明显外伤,则需要厂家和专家进行检测,才能确定最终能否质保,而通常情况下是厂商负责寻找检测机构。”
为此,一家汽车品牌研究院的首席总工程师告诉记者:“由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还比较少,相关产品的检验实验室均由企业自行设立,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导致举证难、鉴定难。国家应该设立更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一般中低端车型的轮胎容易出现鼓包等问题,而且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不仅仅是某一个轮胎品牌的问题。记者通过查询车人网2010年的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车辆价格图表发现,轮胎问题在10万至15万元区间的车辆中所占比例最大,有36.21%的轮胎投诉集中在这一价格区间的车型上。
业内人士认为,在监管方面,国内还没有明确针对轮胎的“三包”规定,轮胎的质保也是和整车分开的,而且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将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或许能改变当前尴尬局面,该条例由部门规章“升格”为法律法规,具备法律约束力,这次的“锦湖轮胎案”可能会引起国家质检总局关注,制定一些更详细的实施细则,比如把轮胎等一些重要零部件作召回处理。
其实,去年10月工信部已经制定了《轮胎产业政策》。该政策明确规范了各类经济主体在轮胎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的行为,轮胎生产企业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并实行“三包”服务的产品,方能进入市场,严禁经销无“三包”服务的轮胎。该政策还特别指出,建立轮胎(包括翻新轮胎)召回制度。
不过,可惜的是,轮胎召回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至今未见强制性规定出台。业内人士称,正是轮胎召回制度的缺位,为生产企业提供了“钻空子”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