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政府出台政策2000万专项资金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中国质检网天津讯(记者 姚延敏) 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第41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由新区质监局代为起草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继2010 新区政府出台《关于提升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后,为了切实加强新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而出台的配套政策,至此支撑新区产品质量监督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据天津市滨海新区质监局局长马伯禄介绍,《若干意见》旨在新区范围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化监督管理格局。该政策一举解决了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能力不足以及保障能力不到位等困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多年的老大难问题,为维护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是实现新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巩固新区安全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

    该意见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明确政府各级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

    在工作机制方面该,意见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实行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投入,在安全生产基金中设置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宣传培训、事故调查处理、举报奖励;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监管等。

    在责任分工方面,该意见明确了新区人民政府及各管委会、政府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等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的职责要求。

    该意见要实现的主要目标为,着力构建三个体系:一是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二是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三是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据悉,《若干意见》是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质检特[2010]518号),结合新区特种设备发展特点和现有安全管理体制草拟而成。

    今后一个时期,新区质监工作将以贯彻落实两个《若干意见》为中心,全面履行职责,为新区的开发开放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姚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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