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市楚州质监局根据淮安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意见》(淮政办发【2011】72号)和《淮安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小作坊准入检查条件和程序规定(试行)》要求,已向区政府拟请发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小作坊产品目录。这标志着全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小作坊监管将全面启动。
《意见》明确:(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由质监部门负责,经质监部门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准入意见书》后,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内所有的食品加工经营户以及现场制作食品并在本店销售,不提供就餐服务的,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就餐服务的经营户,由餐饮环节监管部门监管。(三)食品摊贩(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由城管部门负责等。下一步,楚州质监局将根据相关文件对符合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小作坊条件的开展准入工作。(王燕)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