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凤山县质监局稽查大队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县县城内的西环路边取缔了一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的腻子粉生产加工窝点。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窝点的生产加工用厂房系租用民房,生产程序极为简单,仅是将批量购进的重质碳酸钙粉等半成品通过一台立式搅拌机进行简单配比搅拌后分装在几种标注有区内外不同厂名、厂址和商标的包装袋内即可,生产者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等合法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无从保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上述情况的腻子粉产品进行了登记封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黄荣恒)
黄荣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