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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东乌旗质监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见成效

时间:2011-07-06 16:52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吴鑫
  

    上半年,锡盟东乌旗质监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坚持“民生为本,民心为天”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全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取得显著成效。

    一、完善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先后与旗政府和局属部门、二级单位分别签订了《2011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状》;及时调整了该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食品安全巡查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质量诚信等级制度和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根据责任目标,制定完善了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明确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各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责任,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食品企业巡查力度,深入落实局领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制度,了解辖区食品生产实际,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一定效果。上半年,累计检查食品企业(小作坊)200家次,立案查处2起,当场处罚21起,辖区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一是顺利启动乌珠穆沁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成立了申报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了申报请示、保护范围请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对推动东乌旗名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东乌旗主导畜产品品牌,提高乌羊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战略意义。二是加强认证服务工作。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对企业的生产车间、卫生、环境、质量管理及工艺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12条。帮助企业完善各类档案、台账,便于企业科学管理,全旗食品加工企业的建档率达到100%。定时更新企业采用标准,帮助检定化验设备20台(件),确保了量值准确和按标生产。上半年4家食品企业(1家新申请,3家到期换证)通过盟级初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条件的企业(小作坊)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整改,未经该局准入审核而组织生产的一律予以取缔。上半年,责令整改小作坊30家,受理食品生产小作坊申请10家,通过审核6家。三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和联络员制度。以社区为单位划分监管区域7个,聘请社区负责人为协管员,定期召开协管员联系会议,及时了解各区域食品安全动态。上半年,任命质量安全联络员19名,负责食品收集上报食品行业质量安全信息,有助于及时有效地研判和处置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四是加大对重点食品、重要区域以及特殊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采用点面结合,重点防控形式,确保食品安全零事故。上半年,组织开展了两节食品安全、问题乳粉、死畜加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执法检查9次,联合检查5次,做到了全旗生产领域全覆盖。历时近两个月,开展了打击制售死畜制品专项行动。查处贩运死畜不法案件3起,查获死畜150头只,死畜制品300公斤,有效规范了肉制品市场,维护了乌珠穆沁牛羊肉地方品牌。大力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及时召开宣传会议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企业(小作坊)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使用行为。在全旗显要位置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15份,印发公告50余份。对22家食品加工企业和40家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强化监管,促进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规定),一抓学习。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精神,确保监管工作切实落实;面向全旗食品加工企业开展宣传,提高企业对落实主体责任的认识。二是抓落实。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工作,并由监管人员对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了《规定》逐项得到落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关键质量点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保证食品生产各环节质量安全。三抓监督。在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开展了“质监邀你查企业”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记者等社会各界一起走进企业,共同监督企业促进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多措并举,学习宣传效果明显。《食品安全法》是食品生产安全的监管部门行使职能的主要依据和武器,东乌旗质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工作,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率先学习《食品安全法》。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小作坊加强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该局多次组织全旗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学习《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有企业、小作坊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生产。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月等有利时机,广泛采用印发资料手册、张贴宣传标语、咨询服务、宣传车、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上半年,该局累计上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28篇次,在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锡盟日报》、锡林郭勒政务网站等各级媒体播发稿件25条次,乌珠穆沁报、旗广播电视台刊播15条次,发放食品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宣传,营造了良好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树立了良好的食品监管行政形象,为监管工作打下了结实的舆论基础。(通讯员:吴鑫)

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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