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全省推行“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的通知》,发布了我省通用病历的模板,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用新的《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患者持同一本病历即可到全省不同医疗机构就诊。
根据工作安排,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启用通用病历,并接受就诊者在本机构使用通用病历;2011年3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用通用病历,旧版病历停止使用,但已发给患者使用的旧版病历可继续使用。省卫生厅要求,如果原通用病历未使用完,医疗机构不得强迫就诊者购买新的病历。
接诊医院在使用《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记录病史时,每次要注明就诊医疗机构的全称,以及就诊时间和科别。通用病历的使用范围不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结核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专科特色明显、病历流通性不大、不宜使用通用病历的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胡晓)